7月8日,韩国一法院对一起恶性虐待案件作出判决,一名长期性侵、虐待亲生女儿的父亲A某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据悉,A某的犯罪行为始于2014年,当时其女儿B某仅6岁。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A某持续对女儿实施性虐待,包括播放性关系视频进行骚扰、以“查看发育”为由触碰身体,甚至说出“要结婚”“要生孩子”等不堪言论。
同时,A某还对女儿施加严重肢体暴力。2014年他曾以“地板太滑”为由拽着B某头发施暴,扒光衣服赶出家门;2016年用电棍殴打B某全身并用脚踩脖子,2022年因B某不去跆拳道班而持刀威胁。
庭审中,A某否认大部分指控,辩称只是“轻微体罚”,并声称是前妻教唆女儿作伪证。但法院认为,受害人陈述细节具体、逻辑一致,且首次陈述包含未告知生母的内容,可信度较高,未其辩解。
尽管法院认定A某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且大法院量刑标准建议刑期为5至8年,但最终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亲属关系强制性骚扰)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判处3年有期徒刑。同时命令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及儿童虐待治疗课程,5年内禁止从事与儿童、青少年相关工作。
编辑:陈诗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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