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证据是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是指通过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手段或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的核心特征在于其取得方式的违法性,具体表现为以下类型及法律后果:

一、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非法证据的界定以取证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或侵犯公民权利为标准。例如,采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手段获取的供述或证言,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且无法补正的实物证据,均属于非法证据。其核心特征包括:

1. 非法性:取证程序或手段直接违反《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如未依法出示搜查证进行搜查。

2. 侵权性:取证过程侵犯公民的人身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如通过长期冻饿、疲劳审讯迫使嫌疑人供述。

3. 关联性:尽管取证方式违法,但证据本身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否则不涉及排除问题。

二、具体类型与排除规则

(一)非法言词证据

1. 供述类:通过刑讯逼供(如殴打、违法使用戒具)、变相肉刑(如长时间不让睡觉)或威胁(如以严重损害本人或近亲属权益相要挟)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一律绝对排除。例如,侦查人员以“不认罪就逮捕你儿子”相威胁获取的供述,无论内容是否真实均应排除。

2. 证言类: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如非法拘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样绝对排除。

3. 重复性供述:若首次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后续在相同侦查人员讯问下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原则上一并排除,除非更换讯问主体并告知权利后嫌疑人自愿供述。

(二)非法实物证据

物证、书证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1. 程序违法: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如未依法进行搜查、扣押且未补办手续。

2. 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程序违法可能导致证据真实性存疑或损害司法公信力,例如关键物证未附笔录且无法说明来源。

3. 无法补正:侦查机关不能通过补充证据或合理解释消除程序违法的影响。例如,未记录扣押时间的物证若无法提供其他佐证,可能被排除。

(三)其他特殊情形

1. 电子数据:通过黑客手段窃取的聊天记录、未经授权安装窃听器获取的录音等,因侵犯隐私权或数据安全,属于非法证据。

2. 毒树之果:以非法取得的供述为线索获取的实物证据(如根据刑讯逼供得到的线索找到的凶器),原则上不排除,但需结合个案判断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

3. 瑕疵证据:取证程序存在轻微瑕疵(如讯问笔录无侦查人员签名),若能通过补正(如补充签名)或合理解释消除影响,则不属于非法证据,可继续使用。

三、法律依据与排除程序

1. 核心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56条明确规定,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非法实物证据经补正或合理解释后仍可能被。

2. 举证责任:由公诉机关承担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责任。若法庭对取证合法性存疑,公诉人需提供讯问录音录像、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证据加以证明;无法证明时,相关证据应被排除。

3. 排除阶段:非法证据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一阶段被排除,法院阶段可以启动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例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非法证据,应依法排除并不得作为起诉依据。

4. 证明标准:控方需证明取证合法性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若无法证明或存在疑问,证据应被排除。

四、实践要点与典型案例

1. 程序合法性审查:法庭可通过审查讯问录音录像、提讯记录、体检报告等材料判断取证合法性。例如,若公诉机关未能提供应当录制的讯问录像,可能导致供述被排除。

2. 辩护策略:辩方可通过会见嫌疑人获取非法取证线索(如身上伤痕),申请调取录音录像或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质疑证据合法性。

3. 例外情形:在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重大案件中,非法实物证据若对查明事实至关重要且无替代证据,可能由法官裁量是否排除。

五、总结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旨在通过否定违法取证的效力,倒逼侦查行为规范化,同时保障公民权利。其适用需结合具体案情,严格区分非法证据、瑕疵证据与合法证据的界限,并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对于当事人而言,及时提供非法取证的线索(如涉嫌刑讯的时间、地点)是启动排除程序的关键;对于司法机关,则需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实现平衡,确保案件处理既符合实体正义,又彰显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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