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与取保候审:法律标准与实务解析

诈骗罪立案与取保候审:法律标准与实务解析

在诈骗案件中,公众常有两个核心疑问:“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就一定会立案?”“涉嫌诈骗一般能否取保候审?” 这两个问题涉及刑事立案的实质条件与强制措施的适用规则。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本文从法律标准、实务操作及影响因素三方面展开分析,以厘清关键问题。

一、达到立案标准≠必然立案:刑事立案的实质审查

(一)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数额 情节的双重门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诈骗解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 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

- 其他严重情节:即使未达数额标准,若存在“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等情形,也可立案追诉。

例如,张某诈骗金额2800元(未达北京地区3000元的立案标准),但其通过伪造“疾控中心”短信,谎称“新冠疫苗接种异常需退款”,诱骗全国200余人点击链接并填写银行卡信息,最终被认定“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二)立案的实质条件:需有初步犯罪事实与管辖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2条,公安机关立案需满足:

1. 有犯罪事实:需存在初步证据表明有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如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而非仅凭举报或猜测;

2.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排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亲友间小额借款纠纷)或“已过追诉时效”等情形;

3. 属于本单位管辖:诈骗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具有管辖权。

实务中,达到立案标准≠必然立案的原因包括:

- 证据不足:虽有被害人报案称被骗,但缺乏客观证据(如转账记录缺失、聊天记录无法证明欺骗意图),公安机关可能暂不立案,要求补充材料;

- 民事纠纷可能性:若双方存在经济往来(如借贷、投资),需先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公安机关可能以“不属于刑事案件”为由不予立案;

- 管辖争议:若诈骗行为涉及多地,需确定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可能存在管辖权移送的程序延迟。

案例参考:

李某报案称被王某以“投资虚拟货币”名义骗走5万元,但仅能提供转账记录,无聊天记录或王某虚构项目的证据。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存在“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建议李某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

二、诈骗罪取保候审:法律条件与实务考量

(一)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如诈骗金额刚达立案标准、情节轻微);

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如初犯、偶犯、退赃退赔、取得谅解);

3.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二)诈骗罪取保候审的实务倾向

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取保候审适用呈现“从严把握”趋势,尤其是以下情形:

- 高金额或情节严重:诈骗金额超过10万元(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存在“冒充公检法”“针对老年人诈骗”等恶劣情节,取保难度较大;

- 有前科或逃避侦查风险:若犯罪嫌疑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销毁证据、串供、潜逃可能,公安机关通常不予取保;

- 社会影响恶劣:如涉众型诈骗(如传销式诈骗、网络刷单诈骗),因涉及众多被害人,司法机关倾向于羁押以保障侦查顺利进行。

但以下情形可能提高取保成功率:

- 退赃退赔 取得谅解:如张某诈骗5万元后全额退赔,并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检察院可能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批准取保;

- 初犯、偶犯 认罪认罚:李某首次实施诈骗(金额2万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安机关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 特殊身体状况:王某怀孕且诈骗金额较小(3000元),符合“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妇女”的取保条件。

案例参考:

赵某诈骗8万元(北京地区属“数额巨大”,基准刑三年),但其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赔全部款项,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综合评估后认为其“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决定取保候审。

(三)取保候审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1. 申请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申请;

2. 决定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阶段的取保决定,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的取保决定,法院负责审判阶段的取保决定;

3. 保证方式:需提供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通常为1000元)。

需注意:取保候审不等于“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仍需遵守以下义务:

-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需24小时内报告;

-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伪造证据;

- 随传随到(如检察院传唤讯问)。

三、总结:立案与取保的核心逻辑

1. 立案的关键:不仅要看是否达到数额标准,更要审查是否有初步犯罪事实与管辖依据。证据不足或民事纠纷可能阻却立案;

2. 取保的核心:取决于“社会危险性”评估,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因素可提高成功率,但高金额、恶劣情节或逃避风险会降低几率;

3. 维权建议:

- 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第113条);

- 若被羁押,可通过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申请,重点说明社会危险性低的理由(如家庭情况、悔罪表现、赔偿情况)。

诈骗罪的立案与取保规则,本质是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需求。公众既要警惕诈骗陷阱,也需了解法律程序,在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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