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一)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当中有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罪的犯罪主体也非常的特殊,如果个人收入和存款相差数额在30万元,而且当事人也说不清楚这笔财产的来源的话,可以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有规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跟贪污的法律性质也不一样,不过,现实生活中,司法机关也通常都会调查清楚这里所谓来源不明的收入的。作为不同工作岗位上的工作人员来说,始终都应该清楚自己手中的公权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

巨额资金来源不明怎么处理 (二)

1. 法律分析:若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差额显著巨大,法律有权要求该工作人员解释资金来源。

2. 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工作人员,将被视其差额部分为非法所得,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3. 当差额特别巨大时,刑期可升至五年十年以下。

4. 此外,非法所得的财产差额将会被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的,应说明资金来源。无法说明的,差额部分视为非法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差额将被追缴。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多少万 (三)

30万立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因此,在该类案件的调查中,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数额计算、认定及取证工作至关重要。根据刑法第395条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界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相关计算说明,目前常用计算公式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现有财产+所有支出)-(有来源的收入+本案认定的巨财以外的涉嫌犯罪所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的立案 (四)

从人民检察院有关立案标准的规定来看,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数额要求,一般是在30万元。因此,在国家工作人员说不清自己的财产合法来源的情况下,但金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就可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论处。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额在多少的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司法机关在查处贪污、受贿、走私等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达到巨大标准的,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予以认定,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罚;差额未达到巨大标准的,不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认定,但其差额部分仍属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首先,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如果其说不清楚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或者其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时在数额上面,如果非法所得与合法收入之间的差额达到了30万元的,那么根据有关的规定,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身份是否有规定 (五)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是有规定的,刑法中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因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其实都是公开透明的,各级别的工资收入都是统一规定的,如果有巨额财产却说不清楚来源的话就已经构成犯罪了。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身份是否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身份是有规定的,本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刑法第395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 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 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的,应予立案。

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事实上,在正常情况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应该有所谓的巨额财产的,因为国家不允许公务员从商,而公务员本人的工资收入又是透明的,所谓的巨额财产实际上很有可能就是贪污受贿所得,不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贪污受贿罪之间也并不冲突。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刑法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