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每省下的一分税,都是真金白银的利润。” 这是无数房企管理者挂在嘴边的话。尤其是增值税,作为房企税负的“大头”,土地价款扣除政策的每一个细节都牵动着企业的“钱袋子”。今天咱就用最接地气的方式,聊聊这个让财务人员又爱又恨的政策——这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实实在在用真金白银堆出来的实操指南。
一、为啥土地价款能扣增值税?先搞懂政策“底层逻辑”
你有没有发现,身边做房地产的老板总在念叨:“土地成本占了开发成本的半壁江山,税要是能少交点,项目利润能多不少!”尤其是增值税,作为房企的“大头税”,每一笔扣除都牵连着真金白银。
很多人第一次听说“土地价款能从增值税里扣”,第一反应是:“政府又不给开发票,凭啥能扣?”这就得从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说起了。
举个生活例子:你开了家包子铺,买面粉时花了100元,面粉厂给你开了13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13元就是“进项税”,能抵扣你卖包子时的“销项税”。但房企拿地不一样,土地是从政府手里取得的,政府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进项税抵扣,相当于房企“多承担了税负”。为此,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明确,允许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增值税时,将支付给政府的土地价款从销售额中扣减,本质是通过“差额计税”弥补无发票抵扣的政策缺口。
这里的“土地价款”有严格范围:必须是支付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储土地的单位的款项(如土地出让金、符合规定的拆迁补偿款),不包括支付给第三方企业的开发费用(如场地平整费、设计费)。
二、这3个实操要点,决定你能不能“扣对钱”
别以为知道能扣就万事大吉了,实际操作中“坑”不少。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细节没吃透,要么多缴税,要么被税务预警,这三个关键点一定要划重点:
1. 钱付给“谁”?两类支出别混淆
假设你从村集体手中拿了块地,除了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还支付了1000万元村民拆迁补偿款。只要能提供拆迁协议、银行付款凭证和村民签收单据,这笔补偿款就可以计入“土地价款”扣除。但如果你花500万元找工程公司做场地清理,这笔钱属于“开发成本”,需要凭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不能直接从销售额中扣减。
真实案例:2024年安徽佳源地产因将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前期工程费”错误计入土地价款扣除,被税务稽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58亿元。记住:只有支付给“土地所有权方”(政府、村集体等)的款项才能扣除,支付给企业的费用走正常发票抵扣流程。
2. 房子“办证”与否,扣税规则大不同
很多房企会将建好的商业楼自用几年后再出售,这时要注意一个关键节点:是否办理不动产权证。
未办证(仍为“开发产品”):出售时可按新房政策扣除土地价款;
已办证(转为“固定资产”):出售时需按“转让不动产”缴税,土地价款不得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明确,该政策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转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属于“二手不动产”,适用《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4号公告)。
3. 三类特殊土地交易,扣除“红线”别触碰
军队土地:从军队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使手续齐全,也不得扣除土地价款(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
政府收储补偿:企业因政府规划拆迁收到的土地及附着物补偿款,属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政策性补偿,不征收增值税,也不涉及土地价款扣除(因非“购买土地”行为)。
配建学校等附加义务:拿地时政府要求配建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其支出属于“开发成本”,可凭发票抵扣进项税,但不能计入土地价款扣除。
三、这2个“常识误区”,很多企业都踩过坑
对标文章里提到的注意事项,其实藏着更深层的“认知陷阱”,很多企业就是栽在“自以为是的常识”上:
误区一:“老项目选简易计税一定更划算”
错!2016年营改增后,房企可选择“简易计税”(5%征收率,不得扣除土地价款)或“一般计税”(9%税率,可扣除土地价款)。当土地价款占比超过40%时,一般计税可能更省钱。
举例测算:假设项目销售额10亿元,土地价款6亿元(占比60%):
简易计税:应缴增值税=10亿÷1.05×5%≈4762万元;
一般计税:应缴增值税=(10亿-6亿)÷1.09×9%≈3303万元;
差额达1459万元。可见,地价占比越高,一般计税优势越明显,不能“一刀切”选择计税方式。
误区二:“只要是政府要求的支出,都算土地价款”
错!比如拿地时政府要求配建一所学校,花费2000万元。这笔钱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成本”,会计上计入“开发成本”,增值税上可凭建筑公司开具的发票抵扣进项税,但不能作为土地价款扣除。道理很简单:土地价款是“买地的钱”,配建学校是拿地的“附加条件”,就像你买车位时物业强制收的“管理费”,不能算进车位总价里打折。
四、给房企的“终极提醒”:合规是省税的前提
这几年税务稽查越来越精准,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税收监管白皮书》显示,房地产行业税务风险中,12%涉及土地价款扣除不合规,典型问题包括:将土地滞纳金计入扣除项、使用不合规拆迁协议虚增成本等,相关企业均被要求补税并纳入信用评级扣分。
财政部2024年《全国财政收支报告》(可通过财政部官网查询)显示,尽管2024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5%,但得益于土地价款扣除政策,全行业增值税税负较2019年下降1.2个百分点。这说明政策红利正在向合规企业倾斜。
特别提醒:扣除土地价款时,需留存政府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拆迁补偿协议、银行转账记录等资料至少10年,以备税务核查。政策依据来自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目前仍全面有效,无最新修订。
你所在的企业是否也因“支付对象不合规”被税务预警?比如将支付给第三方企业的费用错误计入土地价款扣除?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应对经验。省钱有道,合规为要——关注我,每天分享接地气的企业税务干货,帮你在合规路上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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