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是企业的“技术护城河”,但你知道吗?如果专利权人在权属争议期间“摆烂”不交年费,导致专利失效,可能要赔得肉疼!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就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专利权属争议时,登记的专利权人也有“保命义务”。
案情:专利“自己人”打起来,结果失效了
故事的主角是广州德某水产设备公司(下称“德某公司”)和广州宇某水产科技公司、南某水产研究所(下称“两被告”)。争议的核心是一款名为“一种多功能循环水处理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910192778.6)。
德某公司称,这专利是自家前员工姜某平的“职务发明”,申请权该归自己。2010年、2011年,德某公司两次起诉两被告,要求确认专利申请权归属。但就在诉讼期间(2012年),因为没按时交专利年费,这专利竟被“终止失效”了!
德某公司急了:专利失效后,技术进了“公有领域”,谁都能用,我们投入的研发成本、未来的市场独占利益全没了!于是把两被告告上法庭,索赔150万。
争议焦点:没交年费致专利失效,算侵权吗?
一审(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两被告作为登记的专利权人,在权属争议期间“没尽到善良管理义务”,没交年费导致专利失效,构成对德某公司财产权的侵害,判赔50万。但两被告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法怎么判?关键看“诚实信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把案由从“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改成了“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但维持了一审50万的赔偿判决。核心理由有三点:
专利权不是“铁帽子”: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要维持有效,必须每年交年费。就算专利权属有争议,登记的专利权人也得“守好摊子”——这是基本的“善良管理义务”。过错明显,后果严重:德某公司2010年、2011年就起诉了权属纠纷,尤其第二次诉讼还在进行中时,两被告明知专利可能“保不住”,却故意不交年费,导致专利在授权当年(2012年)就失效。这行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德某公司的损失难辞其咎。赔偿数额合理:虽然双方都没提供专利失效时的“市场价”,但法院综合考虑了几个因素:这是发明专利(技术价值高)、授权当年就失效(损失大)、两被告过错严重(明知故犯)、德某公司维权耗时耗力(成本高),最终酌定50万(含合理维权费用)“不算过分”。
企业启示:专利权属争议,“守摊”比“争权”更重要
这起案例给企业提了两个醒:
权属争议别“躺平”:如果你的专利被别人主张权利,哪怕你在打官司,也别忘了按时交年费。专利失效后,技术公开,市场优势可能永远没了,损失远超“打官司的成本”。过错责任跑不掉:如果明知专利权属有争议,还故意不交年费,就算最后法院判你“不拥有专利”,也得赔真正权利人的钱。诚实信用是底线,耍小聪明要吃大亏。
专利是企业的“技术资产”,但资产要“活”起来,得靠人来“养”。这起案例里,两被告的教训很深刻:争权不如守责,守责才能护利。企业不管大小,都得记住——专利不是“证书墙上的装饰”,而是需要用心经营的“摇钱树”。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发明专利申请费用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集么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