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如何报案 (一)

虚假诉讼如何报案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公安部门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如何让公安立案 (二)

最佳答案要让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立案,具体步骤如下:

1、收集证据

准备能够证明诉讼存在虚假成分的证据,如伪造的合同、借条等书面材料,以及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2、明确管辖

确定向哪个公安机关报案,通常是虚假诉讼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

3、撰写报案材料

详细说明案件情况,包括虚假诉讼的发现过程、涉及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并附上证据清单。

4、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将报案材料和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民警会对报案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5、配合调查

公安机关决定受理案件,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更多信息或证据,协助查明案件真相。

6、法律途径

公安机关未及时处理,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7、监督程序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请求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其主要区别如下:

1、参与主体

(1)虚假诉讼涉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合谋。

(2)恶意诉讼则往往是单方行为,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进行恶意指控。

2、共谋性与对抗性

(1)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原被告双方通过欺骗法院来获取利益。

(2)恶意诉讼则具有对抗性,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恶意行为。

3、损害对象

(1)虚假诉讼可能侵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非诉讼相对方。

(2)恶意诉讼侵害的对象是诉讼相对方。

4、法律后果

(1)虚假诉讼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可能导致刑事制裁。

(2)恶意诉讼则主要采取民事或行政手段处理。

5、民事法律关系

(1)虚假诉讼中,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2)恶意诉讼中,原被告之间可能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

面对虚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的方法如下:

1、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

认为对方提起的诉讼是虚假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其发现对方提起的诉讼确实是虚假的,会作出判决驳回对方的请求。

2、寻求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专业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当事人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证据,提高维权成功率。

3、在庭审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和提供证据

能够证明对方的诉讼是虚假的,法院会作出判决驳回对方的请求。

4、向公安机关报警

掌握行为人虚假诉讼的证据,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5、向检察院举报,申请检察监督

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如果发现虚假诉讼,判决裁定已经生效,可以向法院提出抗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三)

最佳答案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何为虚假诉讼: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第三者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虚假诉讼有几个特点,首先,原、被告双方恶意串通,欺骗法院和法官,获取非法利益,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对抗性,即便有,也是“虚假”的对抗,为达到迷惑法院和法官的目的;其次,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再次,虚假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因为他起诉的主体、事实、证据纯粹是子虚乌有。如果发现有人虚假诉讼,应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列举了十种可能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行为。经审理发现属于虚假诉讼的,对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必须要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一旦发现有人恶意虚假诉讼,应及时搜集相关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虚假诉讼刑事报案书怎么写。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