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还手,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法律新规给出答案

家人们,今天咱们来聊聊一个让人心里直冒火的话题——被人打了,能还手吗?还手就一定是互殴吗?这问题就像一块巨石,压在不少人的心头,让人憋屈又无奈。

以前啊,在刑事领域,正当防卫这事儿大家多少了解一些。司法机关也处理过不少正当防卫案件,那“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态度,真是大快人心。就像电影《第二十条》里呈现的案例,那是检察机关办理的正当防卫案件,让人看得热血沸腾。可在治安管理领域,这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是个模糊地带。实践中,“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式的执法太常见了,“还手即互殴”的说法更是让人寒心。多少人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因为怕被认定为互殴,只能忍气吞声。

不过,现在情况不一样了。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给咱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新法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还规定了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要是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依法给予处罚,但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这就意味着,治安管理领域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正当防卫制度。

这一新规可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它就像一把利剑,斩断了那些“和稀泥”式执法的根源。让那些不法分子知道,再也不能随意侵害他人,否则就要付出代价。同时,也让那些勇敢维护自身权益的人不再害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法出台只是第一步,关键看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能不能真正改变“谁能闹理”“谁死伤理”的思维惯性。就像5年前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到的,要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考量防卫人的心理状态,拒绝事后诸葛亮式的苛责。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与公众的正义直觉共鸣,激励公民更加勇于对抗不法。

咱们期待着,法律能真正为防卫不法侵害撑腰,传递出对“恶”的威慑,对“善”的捍卫。让每一个遭遇不法侵害的人,都能勇敢地站起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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