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纯银
山东淄博的张女士被醉汉无故殴打后反击,最初却被警方认定为“互殴”双双受罚。最终司法拨乱反正,认定其反击为正当防卫。这类“被打不敢还手”的困境,终于在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迎来制度性破局,也为千千万万个“张女士”撑起了法律的脊梁。(6月28日央视新闻)
过去,法律对防卫行为的模糊界定,常使公民陷入“打不还手”的困境。此次新法明确赋予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的防卫权,并免除其治安处罚责任,这一法条落地,正是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精神的制度性回应。
细读新法五大突破无疑是给自卫权装上“护盾”。
新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强调防卫需在合理限度内——若对方徒手攻击却持刀反击,则可能偏离必要限度。这一平衡设计,既赋予防卫权,又防止滥用暴力。
更重要的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此,公安机关在争议中需主动全面取证,打破“谁死伤理”的惯性逻辑。这一责任倒置,让防卫者不再自证清白。
同时,新法将防卫对象扩展到“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路人制止街头暴力、邻居阻止家暴等行为,从此获得明确法律支持。可见法律为善行撑腰,社会正气方能生长。
另外,新法明确不法侵害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行为”。这意味着:遭遇持续校园欺凌的学生反抗;被非法拘禁者挣脱控制;面对抢劫时的自卫动作均属防卫范畴,覆盖公众最需保护的场景。
那如何正确还手?面对对方持续攻击、多人围殴、使用器械,或侵害虽暂停但威胁未解除(如施暴者仍在现场叫嚣)可及时还手。而如果对方已停止侵害并后退,或仅轻微推搡你却持硬物反击,这是不可以的。相反,如果事先挑衅诱发冲突,或以“防卫”为名报复伤人,这更是法律不允许的。特别是新法明确,若存在泄愤、报复等主观故意,更不属于正当防卫。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法对执法者提出更高要求:公安机关需结合监控、伤情、证人证言等综合判断防卫性质,避免“各打五十大板”。
当法律清晰写下“防卫免罚”,不仅是给公民发“护身符”,更是重塑“以正对不正”的社会正义观——法律应成为善良者的后盾,而非缚住勇气的绳索。
法律条文传递的温度,终将融化“还手即互殴”的坚冰。当学生面对霸凌敢于反抗,当路人目睹暴力不再沉默,当每个普通人知道法律站在正义一方,这份安全感,才是治安管理最深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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