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拖波在湄公河惨案中虽然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但他在案件中的角色和具体行为可能并未达到最恶劣的程度。据了解,他是糯康集团的一员,参与了持枪劫持中国船只并杀害船员的事件。然而,在法律审判过程中,法院可能根据他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与其他同案犯的比较,作出了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与之相对的是,“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的少年,在经历长时间的监禁后重获自由,出狱后的他将面临着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其具体行动将取决于个人的选择和社会支持。

初犯判8年实际坐几年 (一)

初犯判8年实际坐几年

贡献者回答判8年就需要服满8年。

判刑8年具体需要坐牢多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果无法获得减刑的,那么就必须做满8年,即使是获得减刑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3年6个月。

1、检察院量刑7-8年的,正常情况下法院会在6-8年内量刑。检察院在法院审理中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已经综合考虑了全案的情况,包括有无谅解书、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造成的后果等情况。

2、在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在建议的幅度内进行量刑。但是,这并不表示法院一定会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量刑,在法律上来讲,法院有权根据庭审情况来依法判决,不应受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影响。

减刑的条件和限度

减刑的条件主要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的限度: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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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少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的他会做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很多学生在校园里受到了他人的霸凌,殴打、群殴、扇耳光、扒衣服、录视频等行为让成年人的我们很难相信这是十几岁孩子做出来的事情。这不,近日有一个孩子因为被他人霸凌刺死对方,被法官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4月9日刑满释放,引起很多人的关注。很多人都在想他出狱后会做什么?我觉得他出狱后会继续学习,因为他曾经表示自己想要专升本。

一、事情的发生这件事情发生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小区里,当时陈浩瀚因为在食堂被李某踩到一脚,之后两个人发生口角,继而引发争斗。在口角事件发生后,陈浩瀚被对方两次殴打、威胁。最后一次殴打陈浩瀚已经忍受不了,向李某的胸口刺了一刀,李某抢救无效死亡,而陈浩瀚也因为被殴打严重,住进医院里,曾经一度生命垂危。之后经过法官取证和听取双方证词后,判处陈浩瀚8年有期徒刑。直至近日才刑满释放。

二、狱中的表现在监狱里,陈浩瀚接受劳改,同时还自学法律,并获得大专文凭,可以说是很励志了。他母亲来看他的时候他还对自己妈妈说出去后要继续学习,努力专升本,可见他对未来还是比较期待的。由于在监狱里表现出色,他先后被减刑6个月和8个月。所以很快他就出狱了。

三、我的看法我觉得校园霸凌已经愈演愈烈,需要国家进行干预了。因为现在的未成年人接触很多电子产品,了解很多黑暗的事情,所以他们的内心更加成熟。我想这也是国家将未成年保护法年龄降低的一个重要考虑。

看了这么多,你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不妨留言讨论一下吧。

八年有期徒刑一般犯了什么罪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刑期多少看犯罪情节,例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等都是可以判8年。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什么扎拖波在湄公河**只判了八年? (四)

贡献者回答在湄公河的事件中,法院对主要案犯做出了判决。扎拖波,作为劫船过程中负责持枪警戒的成员,被判有期徒刑8年,罪名是参与武装劫船与劫持船只。扎波,参与武装劫船并负责登船射击,因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扎西卡,劫船后近距离射杀被害人,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同样被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依莱,布置眼线、选择停船杀人地点,并直接与泰国不法军人联络商议,被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桑康,共同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具体指挥劫船,同样因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糯康,首先提议并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同样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这些判决展示了对犯罪行为的严格惩罚,以维护法律的公正与社会的秩序。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紫律云网关于被判8年是什么罪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