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王某发红包并非专门发给张某一人,而是对群里所有人,张某能否抢到红包、抢到多少具有不确定性,且发放红包是为了活跃气氛,并无其他明确目的。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
第二种意见:张某明知王某系辖区内企业的负责人,属于管理服务对象,仍然积极参与抢红包,累计抢得2.75万元,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应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党纪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张某是否构成违纪要结合张某、王某的身份,紧紧围绕有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实质来综合分析,具体如下。
一、王某系B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张某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王某属于张某的管理服务对象
管理服务对象是相对于公职人员而言的,不同的公职人员有不同的管理权限,行使公权力的范围亦有所不同,不同的公职人员相应的管理服务对象应当是公职人员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张某作为B镇分管安全工作的副镇长,具有负责督促B镇辖区内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牵头组织对辖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等职责。王某作为B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而张某的职责能够对王某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王某属于张某的管理服务对象。
二、王某仅邀请张某等镇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入群并频繁发红包,具有拉拢关系的目的
三、张某明知王某系管理服务对象而积极抢得红包2.75万元,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2019年12月,A县纪委对张某立案审查。2020年1月,A县纪委认定张某的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B镇政府其他参与抢红包的18名工作人员也受到党纪处分、诫勉谈话、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不同方式的处理。
(郭益中 徐晓东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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