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对施工单位罚款的上限 (一)

甲方对施工单位罚款的上限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而“罚款”所体现的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比如公司对员工的罚款,执法机关对违法的人的罚款,所以,甲方无权对乙方罚款。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甲方为了避免“罚款”二字被认定无效,经常用“违约金”来表述。比如“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万元违约金”,这样表述就是合法的。如果表述为”如果乙方未能按期完工,甲方有权向乙方罚款5万元”,这样表述是不正确的,如果打官司,法院经常判定该条款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1、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第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2、发包人的违约责任,第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第二,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第四,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第五,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3、允许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1)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2)合同的协商解除;,(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解除:,①合同当事人乙方的其他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②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个大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③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行为的一种金钱质。保证金根据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目的或者用途而作不同的解释。立约保证金是指为将来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担保,不交纳保证金视为无签订合同诚意,合同相对方无须为签约做准备。成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以交付保证金为要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保证金的一方按合同约定交付了保证金合同则成立,未交付保证金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生效。履约保证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解约保证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防止单方擅自毁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以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合同解除时的担保,单方解除合同将向对方支付保证金。,《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甲方和乙方在法律上地位是平等的,甲方是不能罚款的,但是双方可以约定质量保证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

甲方在建房过程中给乙方付乙方工程款吗 (二)

最佳答案施工错误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但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法律规定,工程款与质量责任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款项,乙方施工完毕后如果经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那么甲方应该支付工程款。工程质量问题,属于甲方另行主张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有一项内容是乙方若未及时支付货款,则甲方有权以该笔订单金额10%/天扣除乙方的滞纳金 (三)

最佳答案可以这么规定,只要获得合同双方的真实的同意即可。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合同条款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善良风俗,在合同双方自愿接受合同条款,并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合同条款是有效的。合同中有关违约金或者滞纳金的条款,并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只要符合了合同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和意愿。那么该合同条款就是有效的。

民法以私法自治为理念。所谓私法自治,指民事主体得依其意志自主形成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私法自治体现为所有权自由、遗嘱自由与合同自由等。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所谓法律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所谓意思表示,指将企图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要素,无意思表示,则无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捐助行为等)仅需一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双方法律行为(契约)需两项意思表示对应的一致才能成立;多方法律行为(如设立公司的协议、合伙协议)须两项的意思表示平行的一致才能成立;决议(如股东大会决议)须多项意思表示以符合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的方式达成完全一致或者多数的一致才能成立。法律行为制度之阐述,以意思表示理论为其开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怎样赔偿乙方 (四)

最佳答案甲方在单方面终止合同时,需向乙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基于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具体如下:1. 每满一年,甲方需支付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2. 如果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则按照一年的工作年限计算赔偿金;3. 如果工作期限不足六个月,甲方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在以下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甲方明确表示或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3. 甲方延迟履行主要合同义务,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甲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5. 其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甲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终止合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进行赔偿。如果甲方是基于合法理由终止合同,即依据法定单方面解除权或约定的解除权,乙方不一定有权要求赔偿。这取决于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应终止履行;如果已经履行,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甲方要扣除乙方工程款如何以书面形式表达 (五)

最佳答案根据合同违约规定来就可以了。

明确一下书面表达形式的目的,在合同起草可参考《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

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

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

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

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

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

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

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

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

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

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

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

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百二十

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

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

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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