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刚刚最高院发布最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废止《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
- 3、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4、包死价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请求赔偿吗?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刚刚最高院发布最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废止《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废止《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一、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解释详细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与有效条件,以及合同纠纷中的法律适用。解释内容包括对合同无效情形的界定、合同变更与补救措施、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分配、工程价款结算与争议解决等关键问题。其中,明确了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如承包人无资质、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等。对于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合同,亦认定为无效。此外,解释还对合同变更与补救、工程质量问题与责任承担、工程价款结算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地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
1.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旦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或某个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选择诉讼解决,还可以具体约定履行地、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时,必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不得违反。
3.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的管辖权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州陵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三)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一种。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案由的规定》的第100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含多种类型,但直接提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即指以下这一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款项支付、工程变更、违约责任等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其他类型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施工合同纠纷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它们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广泛范畴内。而针对用户的具体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就是上述列出的一种明确类型。
包死价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请求赔偿吗? (四)
优质回答包死价施工合同纠纷是否可以请求赔偿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确实已导致承包人额外损失的,发包人应当赔偿。要是承包人无法自行断定是否可以索偿,或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先向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后,再决定如何进行下一步工作。 一、包死价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请求赔偿吗?
建筑工程“包死价”是现今很多业主喜欢用的计价方式,风险小收益大,但“包死价”并不是完全固定的价格,当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现实生活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是可以约定“包死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由此可见,所谓“包死价”实质就是固定价,固定价通常是不能变动的,即便承包人要求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但“包死价”并非完全固定不变的,发包人进行工程变更时,工程造价就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很多人发包人,甚至承包人都认为“包死价”后,发包人是可以随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工程变更的,而且不用再付钱,但这其实是一种很大的误解。
事实上,建筑工程“包死价”,是针对建筑合同约定的“待完成工程”而言的,而出现工程变更后,就会出现新的与工程相关的事宜,这与原先合同约定的“待完成工程”无关,也与“包死价”无关。一旦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如造成停工、窝工损失,工程量增加等等,承包人可以依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赔偿相关损失。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根据;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但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或者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裁的。从及一方要求调解另一方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申请不于受理。双方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即应当按照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们知道在工程建筑中“包死价”是一种计价方式,这样做是为了规避风险,或者叫减少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包死价”的,发生工程变更事宜时,承包人是否要求赔偿,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紫律云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