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否可以随意拆除而不用赔偿 (一)

违章建筑是否可以随意拆除而不用赔偿

违章建筑不可以随意拆除,但拆除违章建筑不需赔偿。以下是具体解释:

1. 拆除违章建筑需遵循法定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如《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 在拆除前,通常需要经过调查认定、责令限期拆除、公告等程序,确保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拆除违章建筑不需赔偿: 由于违章建筑是违犯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建造的,因此其所有者不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益。 在拆除违章建筑时,政府或相关部门无需对其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虽然违章建筑可以依法拆除且不需赔偿,但拆除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违章建筑政府可以强行拆除吗 (二)

违章建筑可以被强拆,但是作出强拆决定,应符合法定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管理部分

1、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城乡规划部门属于法定部门,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由该部门主管;有的地方将城乡规划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合并称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那么该“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有权对违建进行主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城市管理管部门本身没有权利管理违法建筑,但城市管理部门若得到了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则有权要求要求违建所有人自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3、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由乡、镇政府认定。

4、国土自然资源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自然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有权认定农村的违法用地类违建并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却不具备实施行政强拆的职权。

违章建筑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迅速建立起村镇建房审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人管理,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1982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当然不能要求其提供审批手续。

1987年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建立了城乡用地、建房的审批制度,虽然在此法实施之前国务院制定了相关政策,对建房审批手续分别作出相关规定,但实践中执行并不完全到位,该法实施之前建设一直使用至今的房屋,没有审批手续的也不宜认定为违建。

1987年之后没有建设审理手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结合当地的政策来确定。因为各地落实土地管理法的时间早晚不同,不能一概而论。

哪年的违建可不拆 (三)

1. 不管是哪一年的违建都可以不拆。

2. 违章建筑是指未经政府部门规划许可,居民擅自更改或建造的建筑物,一经部门审核认定,产权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或整改,否则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将违章建筑拆除。

3. 不管是在哪一年进行的建筑,只要属于违建建造,都是不合法的建筑,但如果违章建筑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暂时不拆,比如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的违章建筑、现有科技无法拆除的违章建筑、拆除后对公共利益会造成巨大损失的违章建筑、产权人已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的违章建筑等等。

4. 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尤其是早期农村的房屋建造,有些违规建筑不能够被拆除的胡槐,有关部门可以进行没收食物语或者违法收入,同时并处罚款。

5.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6.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拆除违章建筑有哪些法律程序? (四)

拆除违章建筑需要遵循以下法律程序:

1. 立案 执法部门立案:执法部门在接收到关于违章建筑的事实或材料后,如果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将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有权立案的机关:主要包括规划局或规划委员会,以及获得省级政府授权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 调查 核实事实与搜集证据:执法部门将进行调查,以核实违章建筑存在的事实,并搜集相关证据。 建房人配合:建房人在此阶段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执法部门能够正确判断。

3. 听证 提供听取意见机会: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执法部门需要向建房人提供听证的机会,以确保处罚决定的公正性。 建房人陈述与举证:建房人可以在听证会上解释其建筑的合法性,并提出相关证据。

4.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处理:如果建房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复议机构或法院审查:行政复议机构或法院将对处罚决定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公正性。

申请拆除违建怎么申请 (五)

申请拆除违建申请程序如下: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认定如下:

1、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2、未取得建筑许可证;

3、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4、超过有效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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