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了承租人,
实际住的却是别人?
这样的操作已涉嫌违法!
租房无小事,
登记要重视!
共建平安社区,
需要每一位房东的配合。
6月12日凌晨,珠山分局竟成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检查时,发现某出租屋内实际居住三名人员均未在“珠安网”平台登记。经查,房东符某虽登记了承租人身份信息,但该承租人并未实际居住,实际居住人与被登记人信息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竟成派出所依法给予符某行政处罚,并耐心对符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警方提醒
房屋出租人、网约房经营者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后,珠山区房东和网约房经营者须通过扫“珠山公安便民码”进入“珠山公安分局便民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所有租客信息。
珠山区关于加强民宿、网约房、出租房安全管理的通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出租房屋为他人赌博、卖淫、制作危险品等违法行为之用,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定罪量刑。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租房个人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