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法律义务可分为
- 2、权利分类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根据承担义务人的范围,法律义务可分为 (一)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
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1)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从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既没有脱离义务单独存在的权利,也没有可以摒弃权利而单独履行的义务。所以说,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定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也就是说,公民享有权利需要条件,这个条件的实现依靠义务来创造,如果不履行义务,那么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公民能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根据公民所尽的义务确定;同样,公民的义务,也是根据它所享有的权利确定的。
(3)从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得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地责任,尽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条件。
(4)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原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他人权利的义务。
权利分类 (二)
最佳答案按照参与社会关系性质,公民权利可划分为政治生活权利与一般民事权利,前者如政治自由和社会自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后者则涉及财产权。
依据承担义务范围,权利可区分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面向全体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相对权则是针对特定个人或集体的权利,如债权、损害赔偿权。
按照权利间因果联系,可将权利分为原权与派生权。原权基于法律确认,不待他人侵害即存在,如所有权;派生权则因原权利受侵害而产生,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基于权利间的相互关系,可将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独立存在,如财产权;从权利则以主权利为前提,如抵押权。
通常,法律规则体现道德原则,法定权利是道德权利的法律表现。例如,生命、身体、贞操不被专横侵犯的权利,首先基于道德原则,后由法律确认,借助国家力量保护。
然而,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存在差异。个人可能享有法定权利,但行为不道德;反之,个人可能享有道德权利,但法律不支持。有些权利是道德而非法定的,有些是法定而非道德的,有些则两者皆是。
法定权利可由立法改变,而道德权利不可取消。法定权利必须得到道德支持,法官在疑难案件中常求助于道德原理。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在效力上也不同,后者是法律个人间的义务,前者则是道德义务。
道德权利与法定权利划分适应法的应然与实然。深入研究两者关系,对于理解法律原则、立法者与法官的角色、人权等有重要意义。
人权作为人作为人所享有的权利,本质上是道德权利。人权不依赖国家法律,法律剥夺公民权利不会剥夺人权。公民权利分为法律权利与宪法权利,前者由立法机关设定,后者由宪法设定,是国家权力的限制。
按照权利的存在形态,可将其分为应有权利、法有权利与实有权利。这一划分揭示了道德权利对实在法的指导作用。
基本权利与派生权利、宪法性权利与非宪法性权利的划分,有助于规制立法机关权限,处理权利冲突时决定优先权。
权利的主体不同,可划分为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利或社会权利。公法权利与私法权利、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等划分,主要在立法与教育中发挥作用。
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复杂性,支持了更多的分类。分类的价值在于理论预设,而非事实叙述。如何解释权利、义务、权利的来源、享有方式、冲突解决等,不同权利理论给出不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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