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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在春节期间提前放假或推迟收假,即安排员工春节放假天数多于国家统一安排的春节假期。但同时很多单位并未事先明确多放的几天假算安排员工的年休假。事后员工要求单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单位往往以春节多放假的几天可折抵年休假为由抗辩。
对于能否折抵,实务中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为生产经营调度需要,用人单位在春节、国庆等法定假日前后统一安排劳动者休假,且休假期间不扣缺勤工资,用人单位主张该休假为带薪年休假的,基于公平原则,应予以支持。
相关案例: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成民终字第2401号
法院认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调度需要,在法定假日前后统一安排劳动者休假,且不扣缺勤工资的,符合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的实质要件,劳动者实际休假的,视为其认可用人单位的安排。用人单位主张该休假为带薪年休假的,应予以支持。如果劳动者主张该休假为带薪福利假,应提供相应证据足以证明,否则应认定为带薪年休假。
注:该案被列入《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一)》(2021年9月版第202页)
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终1458号
法院认为:双方均确认惠某每年春节期间除法定假期外另享受5天工作日的带薪假期,本院认为其已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基于公平原则考虑,对惠某要求对外建设公司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3、浙江温州中院(2020)浙03民终1902号
法院认为:被告公司的春节放假时间为10天,已经超出春节法定假期3天和5天年休假之和,原告诉请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9民初6655号
法院认为:经查,2018年2月15日至2月21日是春节7天假期,除法定节假日3天还有4天的双休日(包括2月11日和2月24日补班调休两天),被告2018年2月13日至2月21日放假9天,仅比国家规定的春节假期7天多两天,故其主张2018年2月春节期间安排年休假4天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因此,本院认为被告2018年春节放假期间安排原告休了2018年度2天带薪年休假。
5、宁波中院(2020)浙02民终4836号
法院认为:关于裘某2018年和2019年的年休假情况,双方当事人均确认每年农历春节区间隆兴公司会安排裘平军休假11天及裘某正常工作时间为做六休一,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故一审法院确认裘某2018年、2019年春节期间每年已休年休假为6天(11天-3天-2天)。二审法院认为,通常所称的春节7天假期中,其中3天为法定节假日,其余为双休日调休。隆兴公司主张公司春节放假11天扣除3天法定节假日外均为年休假,与事实不符。故本院维持一审法院扣除法定节假日和每周单休日后确定的已休年休假天数。
观点二:用人单位未事先通知以春节放假超出国家统一安排天数的带薪假属于年休假或折抵年休假,也未事先与劳动者就此安排达成一致,事后单方主张将春节放假折抵年休假的,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
1、福州中院(2019)闽01民终6634号
法院认为:中科公司主张以公司安排的2017、2018年度春节放假天数多于国家规定天数抵作林某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缺乏法律依据,不予。
2、南昌中院(2019)赣01民终256号
法院认为:掌中无限公司2018年的《春节放假通知》中并未明确表明该5天假期将从员工的正常年休假中扣减,也没有征得肖某的同意,故春节多放的5天假期不能从员工的年休假中扣减,对掌中无限公司的该项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3、深圳中院(2021)粤03民终10496号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本案中春节假期是否能够充抵年休假。对此,本院认为,德彩公司在春节放假通知中并未明确春节期间超出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天数系统一安排的年休假。而德彩公司在一审中提交的工资条也未能显示其已经按照法定标准向李某支付了年休假工资。因此,对于德彩公司关于其已安排年休假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4、吉林通化中院(2023)吉05民终299号
法院认为:春节放假系大众置业公司对所有员工的福利待遇,并未举证证明员工已同意折抵年休假,故大众置业公司主张以春节放假抵年休假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5、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1民终8945号
法院认为:软件公司虽主张2020年2月统一安排员工休假,应抵扣崔某的年假,但软件公司认可未曾通知员工放假期间为公司统一安排的年休假,故对于软件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
建议: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春节安排员工放假多于国家统一安排的假期并带薪,要想折抵员工的带薪休假,则应事先在春节放假通知中予以说明。由于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即单位对于员工年休假的安排有单方决定权,故如果事先通知,则无需征得员工同意。
如果未事先通知,也应在事后及时说明并取得员工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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