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华亭市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依法能动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促进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2024年以来,该院共促成轻伤害等各类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7件,无一申诉上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一、程序化办理,提升和解公信力

一是事前把脉症结明需求。确保每起刑事和解案件至少走访一次,走进案发现场,充分了解双方日常行为表现、心理状态、经济状况、矛盾症结等信息,为后续调解做足背景调查工作。二是事中座谈对症下药促和解。严格按照“先分后合”的方式,先由调解员同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分别座谈,深入沟通交换意见,主要了解双方的和解意愿、和解条件,从中调解,“逐个击破”,再组织双方会面座谈,最后推动达成和解,制作三份和解文书,即和解协议书、谅解书及收条。三是事后回访祛疾固本抓实效。制定回访一览表,以半年为期,对达成刑事和解的当事人通过电话听取、实地走访、多方座谈等方式进行回访,提供“调后服务”,确保和解一起,化解一案,影响一方。

二、多元化办理,整合各方力量

一是健全多方联动机制。同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建立联动机制,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业务培训会、工作协调会,合力打造一支全方位司法和解队伍。同时,针对社会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员多的刑民纠纷,同县、乡、村各部门、各机构健全研判会商机制、通报预警机制,加强联动配合,让矛盾化解工作“止于至善”。二是注重引导民间力量参与。做好充足的案件背景调查工作,因案制宜,邀请当地有威望的老党员、法律工作者、老村干部参与调解,发动网格员、包片警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三是突出断源式矛盾化解。摒弃“就案办案”的错误思想,提高办案主动性,深挖矛盾纠纷发生源头,发现引发案件的隐患,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将矛盾化解在源头。

三、科学化办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是规范办案机制,确保案件质效。注重及时介入、及时调解、及时结案,保障程序正义,防止刑事和解滥用造成积案、压案,杜绝怠办、不办。始终坚持限时结案,做好流程监控,实现零积案、零压案。同时,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及各派驻检察室,前置工作阵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报捕、移送起诉前。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实现放大效应。加强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员、认罪认罚从宽等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发挥各项制度综合集成优势,广泛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等多方代表参与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扩大释法说理覆盖面,同时起到监督刑事和解公平公正的作用。三是注重总结提升,统一执法尺度。每月召开刑检部门会议,各员额检察官汇报刑事和解工作情况,分析研讨,总结经验,将一段时间以来的刑事和解案件集中研究,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为内部工作提供有力指引,提高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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