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紧急灭火
4月9日,永春县蓬壶镇汤城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经过一小时的紧急扑救,成功将火扑灭,火灾过火面积约60平方米,烧损抽水泵等生活用品。经调查,发生火灾的直接原因为尤某满(男)在家中使用柴火煮鸭食,中途离开1个多小时且忘记把明火灭掉,导致火灾。
4月27日,永春县岵山镇通州大道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一人被困,消防救援人员架梯营救并扑灭火灾。经调查走访及勘查,认定起火原因为陈某杰(男)用火不慎引发,火灾过火面积18平方米,烧损民房一间,空调、电视机及生活用品若干。
5月18日,家住永春县达埔镇蓬莱村的林某贤(女)将电动喷雾器放置于一楼楼梯间充电,锂电池充电过程中热失控引发火灾,火灾过火面积不大,仅3平方米,但烧损民房内的桌子、板凳、鞋子、电动喷雾器等物品,民房一、二层楼梯间墙壁及顶棚也被浓烟熏黑。
在调查取证后,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认定上述3起案件均构成人为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且情节较轻,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尤某满、陈某杰、林某贤警告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时刻注意居家安全用火用电。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