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三条—刑法第十三条是什么

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其每一条款都承载着对犯罪行为的界定与惩罚原则。其中,刑法第十三条在刑法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是犯罪以及犯罪行为的本质与基本特征,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区分罪与非罪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刑法第十三条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 1、我国《刑法》第13条所规定的“但书”在刑事司法中具有什么功能?
- 2、底层民意和上层意志都感觉需要纠偏了,刑法第十三条有望被激活!
- 3、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什么?
- 4、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 5、《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刑法第十三条—刑法第十三条是什么的相关问答
我国《刑法》第13条所规定的“但书”在刑事司法中具有什么功能? (一)
答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文中“但书”之后的部分所规定的与前部分相反。
与前段表示例外的关系。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条文中“但书“表示的是前段规定的例外情况,即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行为,是前段的例外,不适用我国刑法。
对前段表示限制关系。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该条文中的“但书”是对前段规定的限制。
对前段表示补充关系。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该条“但书”是对前段规定的补充。
由此可见,“但书”在不同的条文中表达与前部分不同的关系,对“但书”的理解,可以更好的领会立法意图和刑法精髓;同时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不可忽略“但书”的作用,应准确的理解和分析法条中“但书”的意义。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底层民意和上层意志都感觉需要纠偏了,刑法第十三条有望被激活! (二)
答看完程曾锦律师的《张艺谋:再拍一部〈第十三条〉?》一文,深感共鸣。
作者以观众热议的电影《第二十条》和顺德醉驾案无罪判决书为灵感,建议张艺谋导演创作一部聚焦于刑法第十三条的影片,并认为该片将会获得更大的成功,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我对此表示完全赞同。
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处于沉睡状态,司法部门在应用时存在顾虑,导致了机械执法和麻木执法的现象。当前,社会对于基层司法过于严格的批评呼声日益高涨,呼吁需要进行纠偏。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有两起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一起是广东佛山顺德法院万选才院长作出的何某醉驾案无罪判决,尽管司法解释规定应定罪,但在适用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后,赢得了全网好评。另一起是最高检发布的朱某涉嫌盗窃不批捕复议案,指出即使行为人多次盗窃,如果其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为是犯罪。
朱某案中,朱某多次盗窃,但其行为性质轻微,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最终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最终,公安机关撤销了朱某的刑事立案,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这些案例说明,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得到充分应用,存在被忽视的情况。在新时代背景下,各地各级司法人员应更新司法理念、增强为民情怀、提高业务能力,不再简单照搬法条机械办案,而是进行实质审查判断,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敢于适用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坚决不按犯罪处理。
我认为,这部影片将会成为一部具有深刻社会意义的作品,不仅能够提升公众对刑法第十三条的关注度,还能够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对于底层民意和上层意志而言,这部影片的出现将是一个积极信号,表明社会对于基层司法的严格和纠偏有着共同的期待。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概念是什么? (三)
答犯罪的形式概念是指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是触犯刑律、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社会内容上描述犯罪而形成的犯罪概念,也就是将犯罪表述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即在犯罪概念的规定中,既揭示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又强调犯罪的法律形式特征,使犯罪的实质社会内容和法律形式特征统一在同一个犯罪概念之中。
我国刑法在第十三条既从法律特征上进行了分析——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同时也解释了之所以构成犯罪,在内容上而言,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即它属于犯罪的混合概念,故选C。
引自:百度百科“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四)
答刑法第十三条界定了犯罪的概念,即一切对社会造成实质危害且依法应受刑罚惩处的行为被视为犯罪。以下是关于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的详细解释:
社会危害性:犯罪首先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包括对国家核心利益的威胁,如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试图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为。同时,侵犯国有财产、集体所有财产、公民私有财产,以及侵犯人权和民主权利等行为,也属于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依法应受刑罚惩处:并非所有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当这种行为依法应受刑罚惩处时,才被视为犯罪。这意味着,法律对于犯罪的定义是明确的,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后果。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如果行为虽然违法,但其后果轻微到不足以构成显著的社会危害,那么这种行为就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情节轻微行为的宽容态度。
犯罪构成要件的考量: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需要依据犯罪构成理论进行详尽分析。这包括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犯罪意图,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以及这种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犯罪标准。
综上所述,刑法第十三条为我们理解何为犯罪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它强调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依法应受刑罚惩处的特性,并明确了情节轻微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原则。在实际应用中,法律工作者必须严格依照这一原则,确保公正、准确地适用法律。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五)
答《刑法》第十三条详细定义了犯罪的概念。根据这一规定,任何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财产、公民私人财产、公民权利、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均被视为犯罪。然而,如果这些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的危害并不大,则不予视为犯罪。
《刑法》第十三条的制定沿革反映了法律制定者对犯罪概念的不断深化理解与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1979年《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义与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中的定义基本一致,体现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与《刑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犯罪与惩罚的框架。这些法律不仅规定了犯罪行为的范围,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体现了我国在刑事政策上的灵活性与人性化,强调在刑事审判中应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的客观情况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外,多个案例的分析,如任尚太等三人食品监管渎职案、杨某某、杜某某放火案、杨某某故意伤害案、张美华伪造居民身份证案以及陈美娟投放危险物质案等,不仅丰富了对犯罪概念的理解,也展示了法律在实际应用中的灵活与严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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