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咨询:
我和好友合作成立了一个公司,我出400万,他出100万。但是约定他日常管理公司,负责经营。因此双方各占50%股份。2年后公司发展很好,买了独栋写字楼。我因身体生病就没再管理公司,也很信任他,交给他经营。再过3年,我病好后发现一切都变了。我朋友在我不在的时间用自己还在上学的儿子的名义成立了了另一个公司。把原来公司的订单全部转移到他自己控制的名下,包括写字楼、员工、设备(接工程的公司,设备占比很大),我公司现在账上没资金,除了那栋全款的写字楼。
问题是,我朋友构成职务侵占么?如何固定证据立案?
我的回答:
谢邀,作为前经济、职务犯罪部检察官,现律师,比较系统地回答下你。
首先,关联交易的“鸡犬升天”性与职务侵占的“鸠占鹊巢”性。这是一个很复杂的点,关联交易和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十分相近似,关联交易是指实际控制股东通过合同形式把资产损害掉,系民事案件;职务侵占是指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财务侵吞掉,系刑事案件。法律概念很拗口,换成老百姓能理解的大白话。即两个规定都是针对把公司掏空掉了的情况。关联交易的掏空行为较为轻微,掏空人主观上只是想占些便宜,让自己的家属或者亲信来不公平竞争,和公司做生意,既然是做生意,就有亏有赚,大多数时候会亏损,但他主观上只是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并不是想把公司钱财据为己有。而职务侵占主要是主观上想把公司的钱财据为己有,性质十分恶劣,是明摆着为掏空公司去的,根本不考虑经营与否,也不是占点小便宜问题,而是“鸠占鹊巢”,直接把公司掀了,成自己家的了。从你叙述的情况看,另外一方抢了公司的订单、员工、房屋使用权这三大项,把公司的重要生产资料据为己有了,确实是“鸠占鹊巢”,构成职务侵占的嫌疑很大。
我2021年办过一起和这个十分类似的案件,一个房地产的大股东联合十几个小股东出资拿了一块地,在上海周边的昆山地区,当时注入资金6个多亿,随后,土地升值,公司却巨额亏损,小股东赶紧查账,发现有大量的关联交易,很多施工方都是大股东控制的,大股东的手法是通过工程款的形式把公司资金转出去,可能实际工程造价没这么高,他虚增一些项目,这么好的地块搞得负债累累,然后摇身一变向法院申请破产,当时我们介入后,直接联系警方按照职务侵占立案掉了,大股东吐出来了一些钱,还有一些大股东挥霍掉了,但比好好的是把小股东的出资份额保住了,这个案件和你的案件很类似。
其次,民刑交叉节奏把控。这类案件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换句老百姓能理解的大白话,就是这类案件既可以走民事途径要求弥补经济损失,也可以走刑事途径要求惩罚犯罪。听起来很好,你看刑事和民事都可以走,但现实是这类案件最棘手,哪怕专业律师来做,对其专业能力要求也比较高,为什么呢?因为刑事和民事会相互感染,如果你控制不好的话,很有可能导致刑事和民事踢皮球的情况,因为民事和刑事很难兼容,你到刑事这边立案,刑事会说,你看你民事都已经走了,说明是民间经济纠纷,你的诉求我们这边不重复接受,你到民事那边,民事会说,你看这都构成犯罪了,你去走刑事吧。解决这种窘境的核心秘密在于“节奏把控”,就是节奏的安排使得刑事民事之间要产生相互配合关系,不能产生相互抵触关系。操作通道是“以刑促民”,什么意思?就是尽量先启动刑事,通过专业的证据搜集,尽量把刑事手段排在前面,这样对对方也有一个威慑作用,往往会高效回款,如果你先走民事,很可能陷入两头不够的麻烦,因为民事对刑事有一定的中断力,背后的逻辑是民事往往会对“侵占”这个要件进行淡化,使得“侵占”变成“不当得利”,从而阻却刑事立案。如果刑事走不通,接下来还要走检察院立案监督等程序,如果再走不动,还可以再启动民事诉讼途径,总之,要想尽办法使得案件程序之间不冲突,有时候,可能要同时推进,要结合各方态度进行综合判断下一步策略,一定要慎重。
最后,如何固定证据是个复杂系统。这个话题太庞大了,光证据的分类有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而且每个证据搜集的程序都能写一本书了,普通老百姓操作几乎不可能,即使是律师,也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可能有人会说,公安机关不是负责收集证据嘛,那是指的立案后,经济犯罪案件,因为公安机关有破案率考核的,如果你前期证据搜集的不够扎实,很难立上案,要一出手保证立案成立的,一旦第一次立不上案,后面几乎不可能,而前期证据的搜集需要本人或委托律师进行的,这确实是实践中的难题,普通老百姓因为不具备专业素养很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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