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但如果利用职务便利
不走正道取得不义之财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昭平县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
庭审现场△
被告人苏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228894.47元。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苏某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用电企业和个人上交公司的电费、购房款、租金及押金共计228894.47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苏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昭平县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及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诚信,廉洁是对各行各业
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贪念一起
那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抵挡不住金钱诱惑触犯法律
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公司、企业相关从业人员
应杜绝侥幸心理,恪守职业准则
切莫以身试法
编辑:贺州新闻网 蒋雯
责编:贺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审核:罗信尊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侵占公司财产罪20万,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