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一直以来都是税务领域的敏感话题。随着税务稽查行刑衔接新规的出台,企业和个人对税务局关于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越发关注。今天,咱们就来深入聊聊这个重要内容。

一、新规出台背景

在了解处罚标准之前,先看看新规出台的背景。近年来,税收征管环境日益复杂,偷税漏税手段层出不穷。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加强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影响深远,从多个方面明确了涉税犯罪的相关法律适用,也让税务局在处理偷税漏税案件时有了更清晰的依据。

二、偷税漏税认定标准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会私自篡改账簿记录,比如将收入金额改小,或者把费用支出夸大。还有的企业直接销毁对自己不利的记账凭证,企图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就是虚构一些根本没有发生的费用,比如虚构员工工资、虚假的采购支出等。不列、少列收入则更为隐蔽,像一些企业收到货款后,不将这笔收入入账,而是直接存入老板的私人账户,以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这种情况常见于一些个体户或者小型企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但这些纳税人却故意不理会,拒绝申报纳税。

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申报时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虚报应税项目、数量、收入额等,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比如,明明企业有某项高利润业务,但在申报时却故意降低该业务的收入金额。

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一些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缴纳税款后,通过虚构出口业务、虚报出口货物数量和价格等手段,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而骗取的退税金额其实就是之前缴纳的税款。

偷税漏税与合理避税界限

三、税务局处罚标准

1.行政处罚

罚款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例如,某企业通过伪造账簿少缴税款 10 万元,那么税务机关除了追缴这 10 万元税款和相应滞纳金外,还会处以 5 万元(10 万元 ×50%)到 50 万元(10 万元 ×5 倍)之间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比如,某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故意少缴已代扣的员工个人所得税 5 万元,同样会面临 2.5 万元(5 万元 ×50%)到 25 万元(5 万元 ×5 倍)的罚款。

加收滞纳金: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假设企业应纳税款为 20 万元,逾期 30 天缴纳,那么滞纳金为 200000×0.05%×30 = 3000 元。

其他处罚:如停止出口退税权等。对于骗取出口退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若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停止出口退税权 1 年 5 年以下。

2.刑事处罚

数额及情节标准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如果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一般会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例如,某企业年应纳税额为 100 万元,通过各种偷税手段逃避缴纳税款 15 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15%,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逃避缴纳税款超过五十万元,通常会被认定为 “数额巨大”。若企业年应纳税额为 150 万元,逃避缴纳税款 60 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40%,就符合这一刑事处罚标准。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特殊情况

对于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比如,某企业连续 3 年都存在偷税行为,每年偷税金额分别为 8 万元、12 万元、15 万元,虽然单年偷税金额可能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但累计偷税金额达到 35 万元,就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除外。这就是常说的 “首罚不刑” 原则,但有过不良记录的除外。

四、行刑衔接要点

1.移送标准

税务机关在处理涉税案件时,如果确定案件符合《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标准,就要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比如,当企业偷税漏税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存在多次偷税漏税行为等情况,税务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入刑事侦查程序。

2.后续处理

根据《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这意味着,即使涉税案件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没有被定罪判刑,但只要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仍然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并且,税务机关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司法机关,实现税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偷税漏税行为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随着税务稽查行刑衔接新规的实施,税务局对偷税漏税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和个人一定要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财务管理,避免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触犯法律红线。如果对税务问题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保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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