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 案件背景与动机
- 投毒过程与后果
- 审判过程与结果
- 注意事项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汤山投毒案老板怎么判
在2002年的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一起震惊全国的投毒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此案不仅因其造成的严重后果——42人死亡、300多人中毒——而令人痛心,更因其背后的动机和人性的阴暗面而引人深思。本文将详细探讨这起案件的主角,即投毒者陈正平的审判过程及结果。
案件背景与动机
陈正平,一个看似平凡的早点店老板,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着一家名为“菊红”的面食店。他的店铺与另一家名为“正武”的面食店相邻,两家店在生意上形成了直接竞争。陈正平眼见陈宗武的“正武”面食店生意兴隆,而自己店铺的生意却日渐清淡,心中不免生出嫉妒与怨恨。加之双方此前因琐事产生的矛盾,如打牌争吵、短信息纠纷等,更加剧了陈正平的负面情绪。
在这种情绪的驱使下,陈正平萌生了报复的念头。他决定采用极端手段,即投毒,来摧毁竞争对手的生意。于是,在2002年8月23日,他购买了“毒鼠强”鼠药剂,并开始策划这场罪恶的行动。
投毒过程与后果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的操作间,将“毒鼠强”悄然投放到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中,并精心搅拌以确保毒药能够均匀分布在食品中。次日清晨,当陈宗武的面食店开始营业,这些掺有毒药的食品原料被制成烧饼、麻团等早点出售给顾客。结果,300余名顾客在食用这些有毒食品后中毒,其中42人不幸死亡。
这起案件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领导和江苏省、南京市等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要求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案件。经过78小时的连续奋战,公安机关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正平。
审判过程与结果
在案件告破后,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批捕了陈正平,并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起诉书送达期满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起诉陈正平的罪名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法庭经过审理认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陈正平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在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正平提出上诉,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维持原判。2002年10月14日,陈正平被执行枪决。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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