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诈涉及16个罪名 (一)

电诈涉及16个罪名

优质回答根据不同的行为模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

很多人以为电信网络诈骗是一个罪名,也有人以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只触犯诈骗罪,这两种观点都是不准确的。首先,电信网络诈骗不是一个罪名,只是一个概念。在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出台之前,“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是两个学术概念,《解释》或许是出于司法实践的某种需要,将这两个概念合并成了电信网络诈骗。所以,严格来说,电信网络诈骗只是一个概念,不是一个罪名。其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涉及的罪名不只“诈骗罪”一个。根据不同的行为模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盗窃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其他罪名。

罪名分析如下:

一、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犯罪行为模式具体体现为:行为人(行骗者)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骗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绝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都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涉嫌诈骗罪,但不是全部。从诈骗罪的具体行为模式可以看出行骗者实施犯罪行为后,只有在被害人因犯罪嫌疑人的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该认识错误而作出财产处分行为的情况下,行骗者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才构成诈骗罪,否则则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举例来说,最高院曾经发布过一个指导案例,在此案中,涉案犯罪嫌疑人臧某给被害人金某发送了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元的虚假链接,并欺骗金某点击该链接可查询自己的支付记录,但实际上臧某往该链接植入了支付30.5万元的木马程序,金某信以为真,以为只要支付1元便可查询自己的支付记录,便点击了该链接。在该案中,金某虽然陷入了认识错误并因此想要处分价值1元的财产,但是,他实际上不知道臧某预设的木马程序的存在,也就无从认识到其他财产会被移转到他人账户的事实,也就是说,金某在本案中对于304999元财产的转移并不具有处分意思,因此,臧某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

在刑法理论上,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一对在某些情况下容易混淆的罪名,特别在电信网络侵犯财产的领域里,两者更是不好区分。如前所述,对于通过利用电话发送木马程序诱骗被害人点击,从而转移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有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的可能,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案例就持有这样的观点。除此之外,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对于其他一些通过平和手段将他人财物转为己有的行为方式。

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于刑法第253条,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或出售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当下有这么一种说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互联网时代的“百罪之源”,意思就是当前互联网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其他犯罪也是类型多样,电信网络诈骗则是常见的衍生犯罪之一。很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所得到的“客源信息”大多通过网上购买而来,这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将这些非法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则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裁判结果。

四、信用卡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在电信网络诈骗的案件中,存在一种通过套取信息骗取资金的模式,具体表现为犯罪嫌疑人首先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被害人其相关的银行账户、医保账户等账户存在异常,被害人信以为真,根据短信提示回拨电话,犯罪嫌疑人进而通过精心准备的“话术”骗取被害人信任,进而套取被害人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将被害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走。

上述的这种诈骗模式,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其中一种情形: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冒用数额超过5000元的,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进行处罚。

除此之外,刑法上还存在一个与信用卡诈骗沾边的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罪名与信用卡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后者需要具有通过互联网或通讯终端使用相关信用卡的行为,前者只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在上述列举的通过套取相关信息骗取资金的电信网络诈骗模式中,有专门负责骗的,有专门负责套取信息的、有专门负责利用套取的信息去伪造信用卡的,后两者如果是与专门负责骗的人存在意思联络,则与其构成共同犯罪,否则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于刑法第312条,是一个下游罪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通常表现为帮助已经诈骗既遂的行为人取款或转移转款。当然,对于这种帮助处理赃款的行为,也不全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量刑,关键还要看处理赃款的人与实施诈骗的人有没有存在事前的共谋,存在共谋的,构成相应犯罪(大多是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除了上述列举的罪名,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由于不同的行为模式,相关行为人还可能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罪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我国大陆电信诈骗是什么时候开始兴起的? (二)

优质回答我国的电信诈骗活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的台湾地区,而在大陆,这一现象在2003年开始逐渐兴起。这一犯罪行为被称为通讯(网络)诈骗,其手段包括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传递虚假信息,精心设计骗局,远程、非接触式地欺骗受害者,诱导他们进行转账或打款。电信诈骗的手法多样,常常伪装成他人身份或伪造合法机构的形象,其受害者群体广泛且无特定目标,造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和恶劣的后果。

当遭遇电信诈骗时,首要任务是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提高警惕,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以减少被诈骗的风险。电信诈骗的起源和发展,与网络技术的普及密切相关,但其背后的教训值得我们每一个人警惕和学习。所有信息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属于原文作者。

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在 (三)

优质回答法律主观: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电信诈骗行为并不是都是犯罪,电信诈骗达到一定标准的才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客观: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电信网络诈骗和电信诈骗区别 (四)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的定义不同,电信诈骗包括了网络诈骗。具体而言,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而网络诈骗,是通常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诈骗手段。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电信诈骗属于网络犯罪吗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紫律云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