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罪,刑期从十年基准刑降至一年有期徒刑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

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当事人认罪服判未上诉

亮点:

1. 疫情期间封控期涉案条数成功剔除

2. 通过立功情节实现量刑显著降低

3. 突破司法解释“发送条数”认定规则提出辩护观点

案件焦点:

4. 诈骗信息条数应采“个人发送”还是“团队总数”认定

5. 未实际参与期间的信息条数剔除标准

6. 聊天记录中非诈骗信息的甄别与扣除

封面语:“入职7天遭遇疫情封控,辩护团队精准剥离无效涉案条数,以立功情节破局十年量刑困局"

二、案情简介

1. 当事人信息

被告人:C某

被害方:境外不特定外国人

办案机关:区分局侦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审理

2. 关键时间轴

2022.8.30 入职涉案公司

2022.9.1-9.18 全域疫情封控

2022.9.23 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23.12.25 委托辩护律师

2024.1.14 举报“跑分”团伙查证立功

2024.3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 案件基本事实

C某入职某传媒公司后,通过公司提供的账号添加境外用户,由上级实施诈骗。其实际参与工作仅7天(含3天培训期),未获取任何违法所得。涉案公司采用“团队计件”模式,全案发送信息条数达司法解释“特别严重情节”标准(10年),但个人实际发送条数不足团队总量1%。

三、办案过程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

侦查阶段

按团队发送条数认定涉案金额

申请重新鉴定聊天记录性质

质疑司法鉴定未区分诈骗/生活信息

审查起诉

参照既有同案判例量刑

剥离封控期无效条数

提交成都市疫情防控公告

庭审阶段

坚持十年基准刑

多维度量刑情节叠加

立功证明材料 退赃说明

关键动作:

数据拆解: 将2.3万条聊天记录按时间、内容分类,证明有效诈骗信息仅187条

疫情剥离: 结合封控政策证明9月1-18日未实质工作

立功培育: 指导当事人在取保期间举报洗钱犯罪,获公安机关书面确认

四、办案思路

(一)破局路径设计

1、责任范围切割:

提出“实质参与度”理论,将入职培训期、封控隔离期排除在犯罪期间外

引用《刑法》第23条未遂条款,对抗“团队责任”归罪原则

2、数据证据重构:

对鉴定报告中的“你好”“”等438条日常用语申请重新鉴定

制作信息类型占比图(诈骗信息:生活信息=1:5.3)

3、量刑情节叠加:

构建“从犯(-50%) 未遂(-40%) 立功(-20%)”的阶梯式量刑模型

援引《人民司法》2020年第26期,主张多减轻情节可跨两档量刑

(二)对抗性辩护要点

1、司法解释适用争议: 质疑《电信诈骗司法解释》第二条的机械适用,提出“个人实际危害性”应优于“抽象团队危险”

2、证据效力挑战: 依据《刑诉法解释》第98条,指出鉴定机构未说明“诈骗信息”判定标准,申请排除无效证据

3、判例区别技术: 对比指导案例197号,强调本案存在“特殊介入因素”(疫情封控)阻断犯罪连续性

五、办案结果

法院“从犯”“未遂”“立功”情节,突破既有同案判例的量刑尺度,将刑期从十年基准刑降至一年有期徒刑,当事人当庭认罪悔罪。

六、办案心得

电信诈骗案件辩护方法论:

须建立“数据对抗”思维,善于运用统计学方法解构控方证据

重视量刑情节的“组合运用”,特别是立功线索的主动挖掘

司法沟通策略:

在类案判例已成既定事实时,采用“技术性质疑 情感共鸣”双轨沟通模式

针对疫情等社会焦点事件,善用“法律 政策”双重论证

当事人关系管理:

建立“预期管理-心理疏导-行为指导”服务体系,尤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规范当事人行为

七、判决书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诈骗犯罪未遂的量刑的信息,欢迎点击集么律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