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和情形

犯罪情节轻微:这要求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况,从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一贯表现以及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民权益等方面的影响程度等多维度进行考量。例如,犯罪人实施盗窃行为,但盗窃金额刚达到立案标准,且是初犯、偶犯,盗窃的物品并非关键物资,对被害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较小,在实施盗窃行为时手段较为平和,未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这种情况下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又如在一些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因民间纠纷引发冲突,犯罪人仅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且在冲突发生后积极采取救助措施,主观上有明显悔意,也可被视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具有刑法总则规定免除处罚情节:依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甲在面对乙的持刀攻击时进行反抗,在乙受伤失去攻击能力后,甲继续对乙实施暴力行为并造成乙重伤,此时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若综合全案情况,司法机关认为其情节符合相关条件,可对甲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假设丙为了避免山体滑坡对自身生命造成威胁,不得已破坏了他人的部分财物,且造成的财物损失与所避免的生命危险相比,超过了必要限度,若符合特定情形,可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表明,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像丁为实施抢劫行为准备了刀具等工具,但在前往犯罪地点途中因害怕受到法律制裁而放弃,这种预备犯罪行为若情节符合条件,可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例如戊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就应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某盗窃团伙案件中,己负责望风,作用较小,属于从犯,若综合判断符合相关要求,可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庚被他人以生命威胁而参与盗窃,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可根据情节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辛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就可能被免除处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壬协助司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具体情况可免除处罚。具有刑法分则或司法解释规定免除处罚的情节:《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犯贪污罪的,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例如,某官员犯贪污罪,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交代贪污事实,真诚悔悟,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若符合相关情形,可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若行贿人癸犯罪情节较轻,且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到关键作用,就可能被免除处罚。“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比如,在寻衅滋事案件中,行为人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且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虽无法定免除处罚情节,但检察机关综合判断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考量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犯罪动机等因素,若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和社会危险性不大,即便不存在上述法定免除处罚情节,也可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从而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在一些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毁坏财物价值较低,事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且其平时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检察机关综合判断后,可能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进而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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