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历史

在改革开放前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主要依靠所在单位,按照行政级别、工龄等标准进行分配,并支付较低的租金。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基本居住需求,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其弊端逐渐显现,如住房短缺、分配不公、维修资金不足等问题。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也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供了契机。邓小平同志在视察大庆油田和北京前三门新建公寓住宅楼时提出了“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的问题,这标志着中国房改的开始。随后,1980年,他再次发表谈话,提出允许私人购房,并探讨分期付款等模式,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思想解放。在这一阶段,国家进行了多次房改试验,包括提租补贴、售房补贴、以息补贴等多种方式,但均未取得预期效果。

199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房改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内容,提出了“三改四建”(改变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体制;改变各单位建房、分房和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这一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之路正式启动。

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这一举措彻底结束了福利分房制度,开启了中国房地产市场化的新时代。此后,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

2003年至今,房地产市场改革基本没有根本性变化,只是在购买政策上不断调整,进入刺激——限制——再刺激——再限制的周期性循环,但城市化的进程在,所以整体的趋势是房价不断上涨。2023年疫情过后,房地产再次出现新问题,城市化进程放缓,人口出生率降低,经济增速放缓都不是短期能够解决的问题,有一些是历史进程的必然。2023年会成为房地产发展历史的一个分水岭还是短期的调整,还要等历史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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