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孙某等人因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和重刑时,很多人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资金未实际使用也被认定犯罪既遂?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如何区分?家属此时该做什么?
作为北京刑事律师团队,我们结合此案的核心争议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家属梳理实用法律策略,助你在危机中找到转机。
诈骗罪的界定:关键在于“实际控制”
本案中,孙某等人搭建虚假投资平台,以“国际期货”“外汇交易”为幌子诱骗被害人转账。法院认定,只要资金进入被告人控制的账户,即使未实际使用,也构成诈骗罪既遂。这是因为,诈骗罪的本质是“非法占有目的”和“财产转移结果”。根据刑法第266条,一旦被害人因欺骗行为处分财产,资金脱离其控制并转移到被告人手中,犯罪即告完成。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误以为“没花赃款就不算既遂”,但孙某案的判决明确:资金到账即既遂,后续操作只是掩盖手段。
共同犯罪中,角色决定命运
孙某作为诈骗集团的组织者,被判处无期徒刑;徐某作为平台实际控制人,获刑十三年;周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六年。这体现了共同犯罪中“主从犯区分”的重要性。主犯通常指犯罪发起者、核心策划者或主要获利者;从犯则指协助者、执行者。例如,徐某虽未直接接触被害人,但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转移通道,仍被认定为主犯。律师辩护时需重点挖掘当事人在犯罪链中的具体作用:是否被动参与?是否知情?是否分得少量利润?这些细节可能将“主犯”辩为“从犯”,大幅降低刑期。
面对讯问:沉默权不是摆设,但需巧妙使用
许多当事人被讯问时因紧张而“多说多错”。例如,徐某若在初期否认对资金的控制权,可能被后续的第三方支付流水等证据推翻,反而加重“认罪态度差”的负面影响。律师建议:在接受讯问前,务必与律师充分沟通,明确哪些问题可如实回答,哪些需谨慎回应。切记:盲目否认或编造谎言可能错过“认罪认罚从宽”的机会。
认罪认罚的“双刃剑”:如何争取最大利益?
本案中,江某因揭发同案犯未被认定立功,但如实供述使其获得从轻处罚。这提示我们:认罪认罚需策略。若证据确凿,尽早认罪并配合退赔可能换取减轻量刑;若证据存在漏洞(如犯罪数额计算不准确),盲目认罪可能丧失无罪辩护机会。律师的作用在于:通过阅卷和调查,评估证据链完整性,帮你选择“认罪”或“不认罪”的最佳路径。例如,孙某案中,若律师能证明部分资金未被其实际控制,犯罪数额可能减少,刑期随之降低。
退赔:赎罪还是求生?关键在时机和方式
退赔赃款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但操作不当可能“人财两空”。孙某被没收全部财产,与其未主动退赔有关。律师建议:退赔需在检察院阶段或庭审前完成,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退赔金额与从轻幅度的关系。对于家属,切勿私自联系被害人退赔,应通过律师协调,避免被索要“天价赔偿”。若资金不足,可优先退赔主犯名下赃款,或申请分期支付。
无罪辩护:打破证据链的三大突破口
即便在看似铁证的案件中,律师仍可通过以下角度突破:
犯罪故意存疑:证明当事人不知平台虚假性(如技术员仅负责维护系统);资金流向不明:质疑第三方支付流水与被告人的关联性(如账户非其实际控制);数额计算错误:汇率换算按最低标准(如上海B公司非法经营案中,法院以最低汇率计算美元兑人民币)。本案中,若律师能证明FA平台部分资金未流入孙某账户,则数千万犯罪数额可能被核减。
家属的生死时速:三件事绝不能做
销毁证据:删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行为可能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私下和解:未经律师参与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可能被认定为“退赔未完成”;盲目信访:公开案件细节或攻击司法机关,可能影响法官自由裁量。
正确做法是: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案金额和罪名;配合律师收集有利证据(如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
合规启示:企业和个人如何避免踩雷?
孙某案中的FA平台、上海B公司的教训表明,经营中需严守两条红线:
资质合规:外汇、期货等业务必须取得国家批准,不可借助境外平台“绕道”;宣传合规:不得虚构交易数据或承诺保本收益。
对于个人,警惕“高收益投资”话术,任何要求转账至个人账户或第三方非监管平台的行为,均可能是诈骗。
律师的价值不仅是辩护
刑事案件的结果,不仅关乎法律条文,更关乎人性与社会的平衡。孙某案的无期徒刑警示我们:法律不会宽容蓄意欺诈;但江某的从轻处罚也表明,司法愿意给真诚悔过者出路。作为律师,我们不仅是辩护人,更是当事人与法律之间的桥梁——通过专业策略,让无辜者免于冤屈,让犯错者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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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五争律师,北京刑事辩护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每年全国接案办案,数百起案件办理经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在宋某诈骗案、莫某盗窃案、朱某职务侵占案、宋某敲诈勒索罪等众多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均为当事人争取了超预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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