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判了!上海一男子因高空抛物罪获刑8个月,悬在头顶上空的“垃圾”能不再飞了吗?

一袋垃圾从空中抛落

正好砸中路过的邻居

垃圾袋里破碎的陶瓷杯

划破了邻居的左脸颊

伤口深及骨头

该案今天在上海杨浦区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场宣判

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情回顾

2月10日,大年二十九那天早上9点左右,上海杨浦区大桥街道沈阳路41弄一幢居民楼,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故。一名居民高空抛下一袋垃圾,刚好砸中路过的同楼居民蒋女士,垃圾袋里破碎的陶瓷杯划破了她的左脸颊,伤口深及骨头。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破获了该起高空抛物伤人案,犯罪嫌疑人於某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这是上海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高空坠物的意外发生后,市民蒋女士在居委干部的陪同下向杨浦警方报案,称自己经过沈阳路某小区楼下时,被从高空扔下的一袋白色塑料袋砸中。垃圾袋中,数块破碎的瓷片直接划破了她的脸颊,血流不止。之后,蒋女士被及时送往医院,面颊伤口处被缝了多针,所幸未危及生命。

接报后,属地大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向蒋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并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此幢大楼共计24层,每层10户人家。经过连续多日的不懈努力,3月2日晚,居住在该楼内的犯罪嫌疑人於某被警方抓获。到案后,於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交代,2月10日上午,他独自在家休息,看到屋内有不少垃圾便一并收入塑料袋中,其中还有此前自己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懒得下楼前往垃圾站,於某竟将含有陶瓷碎片的塑料袋直接扔出了窗外。此时,被害人蒋女士恰巧经过楼下。

“听见惨叫声,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因为心虚,我便下了楼,看到一位老阿姨满脸鲜血很痛苦,那一刻,我内心很挣扎,想过向她承认是自己扔的垃圾,但最终因为害怕就离开了。”当天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触目惊心,於某对自己的行为既后悔万分,又无比自责。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3月4日,杨浦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犯罪嫌疑人於某某批准逮捕。3月17日,杨浦检察院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於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本市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庭审现场

检察官:当天你向窗外扔了什么东西?

被告人:一袋生活垃圾

检察官:垃圾当中包含有什么物品?

被告人:打碎的杯子的所有的碎片和其他的生活垃圾。

检察官:你把碎片包含在内的垃圾扔到外面,可能会砸到人造成伤害清楚。

被告人:清楚

检察官:为什么还扔呢?

被告人:图方便。

检察官:你从什么位置扔出去的?

被告人:厨房的窗口。

检察官:当时怎么扔的?

被告人:厨房的窗子是打开的。

检察官:你家住几楼?

被告人:3楼。

检察官:三楼大概多少米?

被告人:10多米。

检察官:当时这个东西扔出去的后果,你自己是怎么想的?

被告人:当时没想。

这个案例给我们每个人都提了醒

但悬在我们头顶的“威胁”

和城市上空的“垃圾”

似乎还在继续

就在两天前

4月7日

闵行区首例高空抛物案提起公诉

闵行区首例高空抛物案

今年3月11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钱某芳在自己住处打扫完卫生后,因懒于下楼而将8个小型玻璃瓶、1个金属罐子等垃圾(重约700克)装入一个白色纸袋内,从17楼住所的东侧卫生间窗口将垃圾向楼下抛掷,砸中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小区楼下停车位上的车辆,致车辆后挡风玻璃、后行李箱等处损坏。经鉴定,车辆物损共计人民币1400余元。

2021年3月12日,钱某芳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闵行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钱某芳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就像隐藏在头顶的炸弹

隐秘而危险

即使从高空丢下的小物件

也极有可能酿成大祸端

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勿以恶小而为之

切实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需从你我做起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集么律网关于高空抛物故意杀人罪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