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07】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答: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三种不同的犯罪形态,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法律定义和后果。

1、犯罪预备

定义: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例子:例如,为了杀人而购置刀枪,或为盗窃准备万能钥匙。

法律后果: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

定义: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状态。

例子: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尚未着手实行刀砍、投毒等杀人行为,而只是进行磨刀、购买毒药等行为。

法律后果: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

定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例子:在盗窃案例中,行为人发现目标为残疾人而主动放弃偷窃意图。

法律后果: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者的关键差异点

发生时间: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前,而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着手之后但未得逞之前。犯罪中止则可以发生在犯罪过程的任何阶段,包括预备和实行阶段。

原因:犯罪未遂通常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警察突然出现),而犯罪中止则是行为人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放弃犯罪。

法律后果: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法律后果主要是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犯罪中止则可能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显示出对行为人的宽大处理。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看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区别和不同的处理方式。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正确应用法律,确保公正裁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参考案例:(2019)鄂08刑终77号(入库编号:2025-02-1-177-001)

裁判理由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人崔某勤、娄某平的故意杀人行为属犯罪预备、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根据在案证据,崔某勤两次雇用娄某平杀害肖某,还向娄某平提供肖某信息及支付部分费用;娄某平受雇后,准备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还多次到肖某的住所及工作单位踩点和蹲守,但未能发现肖某行踪,未着手实施犯罪。崔某勤、娄某平系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准备了工具、制造了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进入着手实行阶段,所实施的上述行为尚不足以对肖某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危险,系犯罪预备。

关于娄某平提出的“其是主动放弃杀害肖某,且没有对肖某造成任何伤害,应属于犯罪中止”及其辩护人提出“娄某平主动放弃犯罪,其行为构成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经查,根据崔某勤、娄某平的供述及马某廷的证言均证实,娄某平多次蹲守肖某,且购买了毒药、刀具等作案工作,其最终未能杀害肖某系因其蹲守时未能遇到肖某,不具备作案条件,并非主动放弃犯罪。

一审法院认为崔某勤、娄某平已经着手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而构成犯罪未遂不当,应予以纠正。综合本案犯罪情节、后果及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对崔某勤、娄某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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