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一)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

贡献者回答《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的理解如下:

一、条款内容概述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一条款旨在处理因同一事件导致多人死亡时,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与确定问题。

二、特殊性与适用条件

特殊方式: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并非确定死亡赔偿金的一般方式,而是一种特殊处理方式。在分别计算死亡赔偿金较为容易的情况下,可以不采用这种方式。

适用范围:这一原则原则上仅适用于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即,多个受害人因同一事件(如交通事故、火灾等)同时或相继死亡。

三、灵活性与非强制性

灵活性:本条特别强调,“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而非“必须”或“应当”。这意味着在具体案件中,是否采用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非强制性:即使符合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条件,也不必然要求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如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状况等,但原则上这些因素在采用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时不予考虑。

四、总结

《侵权责任法》第十七条为处理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提供了一种特殊且灵活的赔偿方式。在适用时,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同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侵权责任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只有当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并且这种侵害导致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时,被侵权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表示,除了直接侵害人身权益外,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了自然人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并导致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同样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的确定: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如果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首先应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如果损失和利益难以确定,且双方协商不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在因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受损害方选择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这并不影响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注意: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一般具有不确定性,因为其主要是为了弥补给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而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考量。

侵权责任法85条的理解 (三)

贡献者回答《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理解如下:

基本内容:

条款描述: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若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追偿权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若发现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过错推定原则:

原则解释:此条款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当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损害时,法律首先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存在过错,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范围:

主体完善:此条款相较于之前的法律规定,引入了“使用人”这一概念,使得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更加完善。这意味着,除了所有人和管理人外,使用人也可能成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

立法亮点:

追偿权规定:此条款明确规定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非自身原因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对于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损害,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并明确了责任主体的范围和追偿权利,是本法立法的一大亮点。

妨害通行的侵权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妨害通行的侵权责任规定如下:

责任主体:

行为人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管理者责任:

连带责任:根据《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如果不能证明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妨害通行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行为人及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的道路管理者需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主要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及《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这些条款明确了妨害通行行为的侵权责任主体、责任范围及赔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10点变化 (五)

贡献者回答《侵权责任法》的修订带来了显著的变化,以下是其中的十个关键点: 1. 法律扩展了责任范围:过去,仅违法行为才需赔偿,但新法第六条明确,过错行为即使不违法也需承担责任。

2. 交通事故急救保障全面:无论事故责任归属,保险和救助基金都会为受害者提供救治和丧葬费用垫付,责任人需事后追偿。 3. 民用航空责任明确:除非受害人故意,民用航空器经营者的责任不容推卸,即使造成他人损害。

4. 高空抛物规则变化:在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时,所有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可能被要求提供补偿。 5. 医疗责任新定义:医疗机构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过错,只要有过错就需承担赔偿,如隐匿病历资料等。

6. 宠物饲养者的新责任:无论受害人过错,饲养烈性宠物致人伤害,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7. 网络责任扩展:网络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对他人权益造成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名誉和著作权侵权。

8. 安全保障义务强化:组织群众性活动的场所管理者需确保安全,否则需对损害负责。 9. 缺陷产品召回规定:产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和销售者需采取补救措施,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严重损害可追责惩罚性赔偿。

10. 死亡赔偿金规定:同一侵权行为致多人死亡时,可考虑以相同数额确定赔偿,但总体上仍遵循差异化原则。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2009年10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本次会议三审。草案拟进一步对侵害人身权如何赔偿作出规定。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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