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在生活中非常的多见。从实践过程中来看,有的村民在一个村庄内会同时拥有两处宅基地,甚至三处宅基地,并且都建有房屋。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宅基地的面积还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讲,农民要是在村里有两处的宅基地,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有关规定,因此有的村委会就会要求村民自行拆除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交回多余的宅基地。
那么,只是要村里有两处发上的宅基地,就意味着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就需要全部拆除,或者说在遇上拆迁时,多出来的一户宅基地就只能被白白的征收,拿不到一分钱的补偿吗?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
首先凯诺拆迁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虽然《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但如果一户多宅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那么不管有没有在拆迁范围内,都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且拆除,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种,因继承形成的一户多宅
在农村,有很多村民都会跟父母住在同一个村庄内,父母去世之后,自然也就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时也就一并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当然也就自然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但是对于这样的一户多宅,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属于违反一户一宅规定的,不管是村委会还是相关部门都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也就是说,只要是因继承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从原则上来说是可以依法确权登记,确认为合法建筑的。比如云南省在《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中就指出,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以按规定登记发证。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除此以外,在此类房屋遇上拆迁之后,征收方也需要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不能以违反了一户一宅为由,拒绝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比如在《惠州市惠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规定,合法继承位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或村民小组的祖屋,形成一户有多栋房屋但合计总占地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的,参照一户一宅的标准予以补偿;总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经认定后合法继承的祖屋按照《补偿办法》附件1建筑重置价格补偿,不给予一次性签约补助和放弃安置房奖励。
因此,实践过程中,如果一户多宅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相关部门划在了征收范围内,可征收方却以违反了一户一宅规定为由不予补偿,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可以先马上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依法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
第二种,一户多宅总面积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宅基地的面积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的。也就是说,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规定,不是村民想申请多少,想占用多少就能占用多少的。比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规定,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中规定,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那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宅基地的面积是不能超过两百个平方的。所以,如果自己家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那么不管有没有遇上拆迁一定要先审查一下两处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尤其是在遇上拆迁之后,如果没有超过,那么拆迁方就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对于超过的,也不能一口咬定就是违法建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不能以各种理由不予任何的补偿。
第三种,一户多宅都有合法手续
实践中的一户多宅有,有多一半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尤其是始建年限非常早的一些房屋(对于始建年限非常早的,没有手续的房屋,从原则上来说是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很多都会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但如果一户多宅都有手续,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应该是不能受一户一宅的限制的,在遇上拆迁之后,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
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对有手续的一户多宅也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拆迁之后也不予补偿,那么老百姓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是违法建筑,也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没有拆迁补偿,实践中如果遇到相关部门在未弄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下,就直接以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大家一定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集么律网关于强拆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