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从事什么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答案 (一)

劳动法规定从事什么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答案

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这些职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操作岗位。这些岗位对技术和安全要求非常高,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因此,劳动法强制要求这些岗位的劳动者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专门培训通常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部分。通过培训,劳动者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所在岗位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总的来说,劳动法对从事特定职业的劳动者进行专门培训的要求,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对企业和社会负责的表现。

劳动法中专项培训是怎样界定的 (二)

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的是针对某一特定技能的培训,通常是为了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这类培训往往是为了留住关键人才,因此,企业在提供专项培训的同时,会要求员工签订一份长期合同,并设定相应的违约金。这样的安排旨在确保员工在完成培训后,能在企业持续工作,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专项培训的构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培训必须针对劳动者本人。这意味着,企业所提供的培训内容必须是为某个特定员工设计的,而不是泛泛而谈的职业技能培训。其次,培训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能够显著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或知识水平。例如,如果企业决定对一名员工进行专项技术培训,那么培训内容应当涵盖该员工岗位所需的具体技术要求,而不仅仅是通用技能。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培训不仅包括技术培训,还包括理论知识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等。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具体需求和岗位要求,设计出合理且有效的培训计划。同时,企业还应确保培训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以体现对员工个人发展的重视。

在签订合同之前,员工有权了解培训的具体内容、预期目标以及合同条款。企业则需要明确说明培训的时间、地点、费用以及员工在培训后的义务和权利。双方应确保所有条款公平合理,避免因培训引发的纠纷。

通过合理安排专项培训,企业不仅能够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新劳动法中的“专项培训”指什么样的培训阿 (三)

“专项培训”指的是专业技术培训,涵盖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这种培训通常是针对特定的工作需求,比如引进一条国外生产线或新项目时,需要有操作能力的技术工人,因此会安排员工去国外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完成后返回岗位工作,这样的培训便属于“专项培训”的范畴。

相比之下,一些基础的职业培训,如上岗前的必修课程或参加普通会议,并不包含在“专项培训”的定义之内。这些基础培训一般不需要约定服务期,也不得对劳动者收取违约金。同样地,用人单位在进行“专项培训”时,必须承担相关的培训费用。如果培训费用是由劳动者个人承担,那么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判定是否属于“专项培训”并不完全依赖于培训的地点和时间,而是看培训的具体内容。即使培训发生在异地,只要其内容符合专业技术培训的标准,就能被认定为“专项培训”。这种培训往往能够显著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进而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价值。

劳动法中关于培训期的规定 (四)

法律分析: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职前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培训是用工的一种形式,是企业用工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故自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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