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房东电费收1.5元一度电

张先生所在的公司,租赁株洲市芦淞区坚固社区坚栗公寓的20多间民房作为员工宿舍,一直以来,房东陈先生按照一元一度电收取电费。

“一元一度电本来就比正常价高,有损耗大家都能理解,现在平白无故又涨到1.5元一度,大家就有些不理解。”张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充值200元电费可以用1个多月,涨价后只能用半个多月,“到了夏天,用电量就更高了,房东这么‘计算’电费,实在吃不消。”

让大伙更气的是,周边的租户都未涨电费。为此,张先生找到房东协商,但对方不愿让步。

调查:房东称是工业用电,实则用居民用电

2月16日,记者找到房东陈先生。他说,在给坚栗公寓各租户的消息中有说明涨价原因。具体为:接到高科园管委会通知,自今年1月1日开始,由住户自行到附近供电所购电。坚栗公寓用的是三相电,也就是工业用电,购电起步价为0.96元一度电,因公寓租户多、用电量大,再加上监控、路灯、表损等公共用电,他决定将电价收费调整为1.5元一度电。

“我是按0.96元一度交费,只是将公共用电损耗的电量平摊。”陈先生认为,自己的收费并不存在问题。

记者致电国网株洲供电公司客服,根据陈先生的电表号查询到,其电表账户实际上是按照城网低压居民用电收费,并非如他所说是企业用电性质,按照阶梯电价,收费标准为0.83元/度电。此外,该电表本月用电量2296度,产生费用1916元。

律师:房东私自抬高电价属于违法行为

房东私自涨电费,是否合理呢?对此,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纲表示,虽然公共设备确实会产生损耗电量,但相关损耗不应该直接摊在租户的电费里,应当以服务费或其他名义收取。

房东私自抬高电价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超越电价管理权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同时,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目前,记者已将情况反映至当地相关部门,后续处理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集么律网希望房东代缴电费收1.5元一度电 租户直喊:吃不消,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