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5〕3号)及《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2024-2025年度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5〕4号)精神,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及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用气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我县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第一阶梯销售价格2.51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3.01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3.77元/m³(阶梯气价仍按1:1.2:1.5比例执行)。
二、阶梯气量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本通知自2025年1月8日起执行
非居民用气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基本生活用气,根据政策规定,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一阶气价加0.02元/m³,用气价格为2.53元/m³。
2、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2.55元/m³。
3、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56元/m³。
4、车用天然气: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辆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继续执行3.95元/m³。其他车辆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54元/m³。
二、执行时间
天然气价格联动自2025年1月8日起执行,结束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中省市天然气价格政策发生变化,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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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立峰 责编:何 龙
审核:张校峰 总编:张志刚 监制:宋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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