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许某某、沈某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

案件详情

经审理查明,2010年底,时任诏安县白洋乡党委书记的孙某某(另案处理)经与时任诏安县副县长的被告人沈某某、被告人许某某、张某某共谋后,决定共同出资在白洋乡工业园区购买工业地块,待土地增值后再倒卖牟利。期间,许某某、沈某某和孙某某各出资70万元,其余款项由张荣林出资并负责出面跟相关政府部门联系、办理竞买、缴款等相关手续。此后,上述地块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在涉案地块未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亦未按照合同约定投资建设的情况下,上述4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人民币1 248万元倒卖给田某某,非法获利575.0326万元。许某某、沈某某和孙某某各分得70万元,张某某分得365.0326万元。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许某某、沈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81.7亩,非法获利575.032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宣判后,三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并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沈某某、许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耍小聪明非法牟利,终将受到党纪和国法的惩处。好在二被告人能迷途知返,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沈某某、许某某犯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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