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版)全文附学习资料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 4、农村土地承包法26条的内容是什么?谁说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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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版)全文附学习资料 (一)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和长远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的繁荣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鼓励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农业发展。
第四条 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不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承包地。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
第六条 妇女与男性在土地承包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保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第七条 土地承包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自主经营或转让承包地的经营权。
第十条 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十一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资源。
第十二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本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
第十四条 发包方享有权利包括发包土地、监督承包、制止损害等。
第十五条 发包方应履行义务,如保护承包权、不干涉经营等。
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主体为农户。
农户成员平等享有承包土地权益。
第十七条 承包方有权使用、收益土地,自主经营或转让经营权。
第十八条 承包方需保护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遵循公平、民主、合法原则。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通过选举产生小组、公布方案、村民会议通过、公开实施、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林地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应包括发包方、承包方信息、土地面积、用途、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三条 合同自生效时承包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发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第二十五条 土地承包合同在承包人变动时不变更。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地调整需经三分之二村民同意。
第二十九条 土地用于调整、新增人口或开垦。
第三十条 承包人可自愿交回土地,获得合理补偿。
第三十一条 妇女结婚或离婚,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三十二条 承包收益按继承法继承。
林地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
第三十三条 承包方间可互换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四条 承包方可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农户,双方确立新关系。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可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
第三十七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占有土地,自主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自愿、有偿、合法原则。
第三十九条 流转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第四十条 流转合同应包括双方信息、土地信息、流转期限、用途、权利义务、流转价款等。
承包地转包不超过一年可不签合同。
第四十一条 流转合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十二条 承包人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
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投资改良土地。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与发包方承包关系不变。
第四十四条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建立资格审查、风险防范制度。
第四十五条 县级政府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 承包方可用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第五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八条 不宜家庭承包的荒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期限等。
第五十条 荒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成员优先。
第五十二条 发包给集体外单位或个人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同意,并报乡政府批准。
第五十三条 通过流转取得经营权的,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
第五十四条 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继承承包收益,继续承包。
第六章 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土地承包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第五十六条 侵害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干涉承包权、违规收回或调整承包地等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承包合同无效或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强迫土地流转无效。
第六十一条 擅自截留流转收益的,应退还。
第六十二条 土地流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损失。
第六十三条 违法使用承包地进行非农建设,由政府依法处罚。
第六十四条 违反土地用途、弃耕抛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终止流转合同,赔偿损失。
第六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侵害土地承包权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实施前的承包关系继续有效,未发证的补发证书。
第六十七条 机动地面积不超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
第六十八条 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九条 确定成员身份的原则、程序等由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二)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法律目的与实施时间:
该法旨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自2002年8月29日起实施,并经过多次修正以适应农村土地管理的需要。
主要制度与内容:
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方式为主,荒山荒地等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承包。土地所有权不变:强调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禁止买卖。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保障了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
承包原则与期限:
土地承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承包期限有详细规定,确保农民对土地的长期稳定经营。
合同条款与权利保护:
承包合同的条款需明确,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条件和程序。
争议解决与法律责任: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中发生的争议,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意义:该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制化,确保农村土地的有效利用。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三)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关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规定如下:
承包对象与方式:
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如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的方式进行承包。
承包合同的协商:
承包合同的条款,包括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需要由双方进行协商决定。
承包费的确定:
以招标和拍卖方式进行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和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的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直接议定。
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股份合作:
荒山等土地可以直接进行承包经营,也可以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成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权的分配与优先权: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单位和个人承包需要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代表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承包方的资信和经营能力需要经过审查。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进行流转,如转让、出租、入股或抵押等。
承包收益的继承:承包者不幸去世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将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26条的内容是什么?谁说说看? (四)
贡献者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如下: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这一规定强调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在承包期内,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发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承包地。
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处理:
如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体现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处理:
如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则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若承包方不交回,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一规定考虑了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的变更。
承包方交回或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的补偿:
在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如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保障了承包方在土地投入上的合法权益。
重点内容:本条法规旨在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考虑了城乡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发展的影响,对承包地收回的不同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紫律云网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