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新公司法解读专题(十九)公司的利润应该如何分配【图文版】

试想一下,如果公司管理人员克服了创业初期的困难,费劲千辛万苦在行业内站稳脚跟,打开市场,开始赚钱了,前景一片大好,需要加大投入抢占市场,这时候不参与管理的大股东却要求把赚到的钱全部分红,要求把利润全部拿走,这时候怎么办?是不是就会引起激烈的矛盾和对立呢?所以,利润应该如何分配,实际上是一个大问题。这一期我们就来详细说一说。

公司赚了钱以后,利润应该如何分配,这个在公司法框架内是有一定的规则和次序安排的。

一、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第210条描述了,“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另外,“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这个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全称是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就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累积资金,用以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又称公司储备金。

盈余公积金分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强制性的,是每年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10%,直到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也来源于公司的当年税后利润,但法律不对此做强制性规定,允许公司自治。

所以,法定公积金是对于公司利润留做公司发展资金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基于:如果每年将全部利润都分配给股东,将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二、任意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是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还可以自主决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多少留做公司的发展储备金,那么留多少是怎么决定的呢?

公司法第67条记载了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法第59条描述了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所以,利润分配方案是由董事会制订、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但该方案只能就任意公积金部分自主决定,不能违反对于法定公积金的强制性规定。

三、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210条还强调了,“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也就是说,从优先级而言,弥补以往亏损是第一步;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提取法定公积金;然后自主决定提取任意公积金与否;最后,剩下的利润给股东分红。

四、股东之间如何分红

那么,分红利润在股东之间又是如何分配呢?公司法第210条也说明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注意是实缴比例,而不是认缴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这是法定的默认分配模式,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默认按此分配。

但有时候这种模式并不符合实际需要,比如以技术入股、以服务期入股的情况,这些人没有实缴过,但不可能不给分红啊。

所以,如果不按照法定的默认分配模式,就需要股东之间另作特别的约定;这种特别约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有效;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记载在公司章程即有效。

不过,公司的利润分配并不是只有这一种表面的方式,实际上股东从公司提取利润有好几种变相的形式,下一期我们就说一说“股东从公司提取利润的几种方法”。

好了,这期解读就说到这里,我是@曹旭律师 ,专注于公司与商事法律研究与服务,承接各类公司与商事诉讼。联系方式各平台搜索可见。评论区留言或私信咨询。我们下期再见!

相信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集么律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