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职务发明的定义是什么?
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执行自己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自己的物质条件创造的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则表现为雇员和雇主的关系。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
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的专利所有权归谁?谁享有职务发明专利权
1、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规定如下:
(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3)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的权利
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具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在专利文件中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的权利。专利法第16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二)财产权利
专利法第15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1、获得奖励的权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6条、第77条之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5条规定的奖励方式和数额,没有约定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2、获得报酬的权利。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15条规定的报酬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在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第一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四、职务发明的侵权责任
(一)员工关系角度
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仅能够证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过劳动关系,而且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研发人员的本职工作内容,则该工作内容所相关的研发成果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被用人单位锁定。其次就是研发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的项目任务书。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均属于职务发明的范畴。
(二)经营范围比对
研发人员上一家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与申请专利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如果存在相同、相近的地方,则容易引导法院就此做进一步法庭调查,之后的举证也能更加方便的展开。
(三)相关业务合同及票据
与研发项目相关的业务合同及发票等票据有时也可以证明研发项目使用了原用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某项专利技术的完成需要购置相应的研发器材,试剂等。行为人的原用人单位具备该时间段内的相应设备采购合同、研发相关试剂的购买协议,供应商发票等,则具备提供争议专利研发的物质技术条件的高度盖然性。
(四)相关图纸
原用人单位所提供的相关图纸与争议专利内容相关,且时间点、与所购置设备、采用的各类试验物品具有相互印证性,能够使得证据指向职务发明。
专利法中对职务发明的规定进行了明确,其目的也在于对职务发明专利在使用时,避免出现专利纠纷和矛盾,也不利于正常的商业活动的开展,用人单位可以优先使用该著作权,但用人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人进行一定的奖励,并给予一定的收益分成。
五、职务发明创造纠纷有没有必要请律师,需要看自己的时间
如果你和对方在案件事实上各执一词,且证据混乱,或者法律问题比较疑难,又或者案件结果对你的影响特别大的,那还是有必要请律师全程参与。
律师一般在民事纠纷中能替你干两件事:
(1)跑腿处理杂务。比如立案、缴费退费、收发法院材料、与书记员和承办法官沟通、调解、出庭等。
(2)帮你答疑解惑,减少败诉风险,提高胜诉概率。比如你可以让律师分析、支招,告诉你什么事情能说能做,什么事情不能说不能做,该不该提前保全公证,以及律师可以帮你写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质证意见,在法庭上跟对方你来我往的辩论,向法官陈述观点,然后和对方拉扯谈判调解等。
版权声明:文章由震宇易浩法律服务平台综合整理于网络,转载注明出处,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职务发明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