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该案庭审仅用时7分钟,立案受理到结案仅用5天。10月1日,记者了解到,这是自《刑事诉讼法》新修订以来,青州法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2019年9月25日,该案移送起诉至青州法院,此前,被告人吴某已在审查移诉阶段,于9月20日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法官于庭前向吴某告知了诉讼权利和义务,在庭审中审查核实了其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合法性,并认真听取了其最后陈述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系淄博临淄人,2019年4月20日,吴某行至青州市邵庄镇邵庄村,盗走关某在院门口停放的摩托车一辆;同年6月10日,吴某行至青州益都街道北河东村,先后入户冯某、吴某家中行窃,窃得冯某家现金4200元。后经鉴定,吴某所盗摩托车价值1500元。案发后,该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追退被害人关某,吴某家人主动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冯某损失,并愿意缴纳罚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有入户情节,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退赔及缴纳罚金的情形,当庭变更的量刑适当适当,应予,法院综合吴某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从轻处罚情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二千元。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18年10月第3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就刑事诉讼速裁程序做出了规定。该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焜 通讯员 安兆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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