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说法丨“疏通关系”能减刑?小心诈骗

人民网记者 罗娜

听信他人可以通过花钱“疏通关系”涉嫌犯罪的亲属朋友减轻甚至逃避处罚,谁知竟落入诈骗陷阱。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件回顾】

被告人王某因沉迷赌博,继而滋生骗取他人财物的想法,2023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王某先后以可以帮助刘某、肖某减刑或提早出狱为由,陆续骗取刘某、肖某父母财物共计二十六万余元,全部用于赌博和个人开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坦白等情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说法】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解决问题时,应保持理性与警惕,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不应轻信“有关系”“有门路”,避免造成经济损失。此外,若“托关系”“走后门”涉及行贿犯罪,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集么律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