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一)

答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不会有前科的,因为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被刑事拘留不等于有罪判决书。被刑事拘留以后也有可能释放当事人,只有人民法院确定当事人构成犯罪了才会有案底。 一、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被刑事拘留不算有前科,刑事拘留只是一种预防性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本身是不具有惩罚性的,所以行为人被刑事拘留了不算有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关于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严格意义上来讲,刑事拘留在刑事案件当中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在刑事拘留阶段,当事人只是犯罪嫌疑人而已,不是罪犯,即使是被人民检察院批捕了,只要没有法院的有罪判决书,个人档案中就不会有案底。
刑事拘留三四天算前科幺 (二)
答依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二条与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刑事拘留实为一项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强制手段,而非刑罚惩罚。其目的在于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予以短期的人身自由拘禁,确保刑事案件顺利推进与完成。倘若在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判定有罪且依法处以相应的刑罚,则该次刑事拘留可视为前科记录。然而,若犯罪嫌疑人最终未被认定有罪或获得无罪释放,则刑事拘留本身并不直接构成前科。因此,仅凭刑事拘留三至四日的事实无法断言是否构成前科,需结合最终的刑事审判结果方能明确。若在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主要刑罚,则可视为具有前科纪录;反之,若未被判处主要刑罚或获准无罪释放,则刑事拘留本身不被视为前科。
刑事拘留算不算前科 (三)
答刑事拘留不算前科。刑事犯罪的标准: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3、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4、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等。
刑事立案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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