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是很多劳动合同里的条款,但当这份 “安排” 变成 “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员工拒绝后被辞退,企业的做法合法吗?现实中,不少企业为压缩成本或应对人员变动,会让员工承担远超负荷的工作,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本文通过一个法院判决案例,拆解企业合理用工的边界,告诉你:不是所有 “不服从安排” 都能成为辞退理由。
真实案例
高某是某公司华北区订单员,原负责18名销售对接。公司因人事变动,先让她接手一名离职同事的部分工作(对接销售增至52人),工作量已明显增加且需加班。不久,另一负责电商订单的同事刘某离职,公司要求高某接手其全部工作。高某表示现有工作(含刚接手部分)已饱和,再接手将导致大量加班,明确拒绝。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拒绝工作安排可无偿解雇”条款,向高某发出两次《书面警告》,后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构成严重违纪为由将其辞退,拒付补偿金。高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向高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2万余元。
裁判要旨
单方无偿解除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最严重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若以劳动者严重违纪为由行使单方解除权,应当符合比例原则——即劳动者的行为具有一定的严重性,达到了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
案例启示
“工作安排” 不能只看合同,更要讲合理
劳动合同中 “服从工作安排” 的约定并非 “无限授权”。法院认为,高某拒绝的是 “在已承担两份饱和工作基础上再接手第三份” 的安排,这种要求缺乏合理性,不能认定为 “拒绝正常工作安排”。
“不服从管理”≠“拒绝超额工作”
不服从管理的核心是 “恶意对抗企业正常秩序”,而高某的拒绝是因工作量饱和且有加班记录支撑,并非故意对抗,因此不能简单归为 “不服从管理”。
“不胜任工作” 需以 “合理工作量” 为前提
高某原本能正常完成工作,仅因被要求承担远超负荷的任务才无法接手,且有加班记录证明 “现有工作已饱和”,因此不能认定为 “不胜任工作”。
企业合规建议:如何增加工作量?
1.提前沟通:说清原因,听进顾虑
工作量调整需双方协商,单方强制可能违法。
因业务扩张、岗位优化需加量时,先和员工说明调整原因(如 “临时项目需短期支援”),并通过面谈或书面渠道了解员工是否因 “现有工作饱和”“技能不匹配” 等拒绝,针对性回应(如承诺补充培训)。
2.明确激励:多劳多得,标准清晰
若员工同意接手,需明确回报:
按《劳动法》第 44 条付加班费(平日 150%、休息日 200%、法定假日 300%),或增设超额绩效奖;配套福利(如弹性工作)、晋升机会,让员工觉得 “值得”。
3.书面确认:签补充协议,固化共识
变更需书面确认,避免后续纠纷。用协议明确新增工作内容、薪酬方案、有效期限(如 “临时项目期间”),双方签字存档。
4.员工拒绝工作,合规处理
要求员工 48 小时内书面说明拒绝理由(如工作量饱和、能力不匹配等),结合加班记录、同岗位工作量等核实是否合理。若不合理需及时调整安排。
若工作安排经测算合理,且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如单纯因个人情绪),可按制度记违纪(首次口头警告,多次书面警告)。
合法辞退情形:当员工 “累计 3 次无理由拒担合理工作”“造成直接损失≥5000 元”“已告知工会并获意见” 时,才可合法辞退。
总结
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行使,必须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承受能力和客观工作规律。粗暴地将超负荷工作等同于‘正常安排’,将合理拒绝等同于‘严重违纪’,最终只会换来违法解除的认定和高额赔偿金的损失。唯有建立科学的工作量评估和争议处理机制,才能避免避免因工作分配不当引发劳资对抗与法律败诉。
若您的企业正面临 “员工工作量分配争议”“辞退合理性存疑” 等问题,可随时留言咨询,帮您明确用工边界,规避违法风险,实现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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