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的“赔偿套餐”——恭城法院审结一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打架斗殴成本高,

劝君莫做干架人,

一时冲动,

获“赔偿套餐”实在不值!

民事套餐:医疗费 住院费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误工费 营养费 交通费 伤残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行政套餐:5日至10日行政拘留 200元至1000元罚款。

刑事套餐:造成轻伤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伤、死亡的,可能判处3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11日凌晨,在恭城瑶族自治县某KTV门口旁,原告醉酒后无意踩到被告罗某的鞋子,双方发生口角引发冲突。之后,被告罗某伙同被告罗某某、汤某某、陈某某、李某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多处受伤。当日,原告到恭城瑶族自治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案发当日,原告报警,恭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于当日依法对五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五被告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出院后,被告方未对原告进行任何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五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3881.32元。

法院审理

恭城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原告醉酒后无意踩到被告罗某的鞋子,双方发生口角引发冲突,继而被告罗某伙同被告罗某某、汤某某、陈某某、李某对原告进行殴打,造成原告多处受伤,因此,五被告依法应承担原告各项损失为6875.75元(医疗费1500.57元 护理费482.22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 营养费60元 交通费300元 误工费3732.96元等损失)。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于2025年2月28月生效

法官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日常生活中遇到突发矛盾时,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打架斗殴成本高,轻则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行政处罚,重则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望大家能以此案为戒,切勿因一时冲动而付出高成本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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