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全文

产品质量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产品质量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全文介绍及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为保障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变化。

一、立法背景与目的

《产品质量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品质量问题日益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我国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形成了现行的《产品质量法》。

二、适用范围与主体

《产品质量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产品生产、销售活动。这里的“产品”指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然而,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如果属于上述产品范围的,同样适用本法。该法的主体范围包括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

三、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必须保证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具体来说,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政府监督与检验机构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同时,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五、法律责任与赔偿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六、全文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为我国产品质量领域的基本

产品质量法对质保期的规定 (一)

优质回答一、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第一节明确了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使用性能,并符合产品标准及质量状况的说明。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包括合格证明、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信息,并对于易碎、易燃等危险产品应作出相应警示。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厂名、厂址和认证标志等。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产品质量基本概念、基本方针

了解产品质量法的内容,首先应认识到质量的基本定义为产品的适用性。产品是为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的需要而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就是满足这些需要的程度。产品的生产应考虑市场导向,具有适用性、符合需要的产品才是质量好的产品。国际标准中将质量定义为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特性总和。在产品生产中,明确的需要和隐含的需要应转化为产品的质量特性,使产品能适应消费者、社会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要求,具有满足需要的能力。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明确了标识的具体要求,包括合格证明、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信息。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对于易碎、易燃等危险产品,应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读:

1.本条是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规定。

2.“违法生产的产品”是指违反本法有关规定而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尚未出厂和已经出厂的该产品。

3.“违法销售的产品”是指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用于销售的所有产品,包括尚未销售和已经售出的该产品。

4.本条所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解读:

1.本条是关于生产者承担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免责条件的规定。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表明了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三个要件:产品存在缺陷;并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失;缺陷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体现了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3.“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指生产者对免除责任的条件,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生产者不能有效地证明免责条件的,那么不免除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体现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4.“产品未投入流通”,是指产品未出厂销售。

5.“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是指发展中的风险。判定是否属于发展中的风险,以当时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为依据。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产品质量法全文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紫律云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