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丨段某、吴某、娄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净化道路交通秩序

西昌公安交警

持续对近期查处的

酒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真正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

案例一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段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牌:川WG***8

违法时间:2025年6月15日

违法地点:南山大道酒精含量:血液中酒精含量22mg/100ml处罚结果:罚款13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案例二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吴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牌:川W3***0

违法时间:2025年6月15日

违法地点:南山大道酒精含量:血液中酒精含量56mg/100ml处罚结果:罚款16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案例三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咪色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牌:川W8***H

违法时间:2025年6月13日

违法地点:风情园路酒精含量:血液中酒精含量44mg/100ml处罚结果:罚款16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案例四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比车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牌:川W5***4

违法时间:2025年6月13日

违法地点:风情园路酒精含量:血液中酒精含量45mg/100ml处罚结果:罚款16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案例五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罗洪某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牌:川WS***5

违法时间:2025年6月13日

违法地点:风情园路酒精含量:血液中酒精含量45mg/100ml处罚结果:罚款16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案例六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娄某

车辆类型:小型汽车

车牌:川W8***4

违法时间:2025年6月18日

违法地点:南山大道酒精含量:血液中酒精含量25mg/100ml处罚结果:罚款13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西昌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盛夏聚餐饮酒多

酒后驾车险上险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务必做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拒绝酒驾 平安回家

签 发:巫卫铭

审 核:沈 智、李 涛

编 辑:李世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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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集么律网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饮酒驾驶怎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