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曝光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为不断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

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昆明公安交管

将近期查处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警示

提醒广大驾驶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

酒驾天天查

违法时间:7月10日20时55分

违法地点:老昆洛路中卫农贸市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体内酒精含量:215mg/100mL

违法时间:7月10日20时45分

违法地点:老昆洛路中卫农贸市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体内酒精含量:107mg/100mL

违法时间:7月9日20点20分

违法地点:昆肖线厂口牌坊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体内酒精含量:39mg/100ml

违法时间:7月8日22时41分

违法地点:经开区高坡公路三瓦村农贸市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体内酒精含量:138mg/100ml

违法时间:7月8日22时08分

违法地点:高新大道化城农贸市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体内酒精含量:163mg/100mL

违法时间:7月2日20时50分

违法地点:李其公路李其消防站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体内酒精含量:79mg/100ml

酒醉驾的判定标准

酒后驾车(酒驾)

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情况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酒驾车(醉驾)

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大家一定要牢记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也属于酒驾!

也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不得醉酒驾驶。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50元以下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违反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500元以下罚款。

广大驾驶人

一定要引以为戒

勿以身试法

一起来看看酒驾带来的成本

昆明交警提醒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人

严守安全底线

勿触法律红线

编辑:姜蕾

审核:陈唯一

终审: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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