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
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昆明公安交管
将近期查处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予以曝光警示
提醒广大驾驶交通参与者
遵守交规 文明出行
酒驾天天查
违法时间:7月10日20时55分
违法地点:老昆洛路中卫农贸市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体内酒精含量:215mg/100mL
违法时间:7月10日20时45分
违法地点:老昆洛路中卫农贸市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体内酒精含量:107mg/100mL
违法时间:7月9日20点20分
违法地点:昆肖线厂口牌坊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体内酒精含量:39mg/100ml
违法时间:7月8日22时41分
违法地点:经开区高坡公路三瓦村农贸市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体内酒精含量:138mg/100ml
违法时间:7月8日22时08分
违法地点:高新大道化城农贸市场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体内酒精含量:163mg/100mL
违法时间:7月2日20时50分
违法地点:李其公路李其消防站附近路段
违法行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体内酒精含量:79mg/100ml
酒醉驾的判定标准
酒后驾车(酒驾)
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情况下,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醉酒驾车(醉驾)
指车辆驾驶人员在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80mg/100ml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大家一定要牢记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也属于酒驾!
也是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不得醉酒驾驶。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50元以下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违反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500元以下罚款。
广大驾驶人
一定要引以为戒
勿以身试法
一起来看看酒驾带来的成本
昆明交警提醒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人
严守安全底线
勿触法律红线
编辑:姜蕾
审核:陈唯一
终审: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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