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情概述
● 男女双方于2012年通过亲戚牵线确定恋爱关系,于2013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 婚前,两人共同出资30余万元首付款,购买了某市区一套二手房(含车库一间)。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产权证载明:按份共有,女方占有份额为30%,男方占有份额为70%。
● 因婚后家庭生活琐事及情感淡薄等原因,双方矛盾较大,女方搬到娘家居住,夫妻为分居状态。
● 2024年3月,女方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按照房产份额依法分割房产。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屋及车库,产权证上载明女方占30%的产权份额,男方占70%的产权份额,此系双方对案涉房产份额的约定,系按份共有,法院予以确认。
考虑到两人分居后,该房屋一直由男方及婚生子居住使用,且从有利于生活稳定等角度考虑,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经司法评估,该房产价值为120.5万元。综合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及车库归男方所有,男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给付女方该房产折价款36.15万元。
法官表示,实践中,很多夫妻在婚后因感情变化而对财产归属产生争议,但因缺乏书面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夫妻双方在婚前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房产出资比例和份额,这种做法体现了现代婚姻关系中的理性态度,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提供清晰依据。通过书面协议或产权登记明确出资比例和份额,也能让婚姻关系建立在更加坦诚、明晰的基础上。
好的婚姻既需要感情的温度,也需要规则的守护。
为方便阅读,本文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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