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只能说明你是单位正式职工,至于是否就有了编制,就端起了铁饭碗,还很难说!
目前事业单位的编制分“事业编制”和“备案制编制(员额制)”
前者编制属于个人,实行报批制,就是单位,主管单位,人社,编办,财政等单位逐级审批。只要人在,编制就在,哪怕单位倒闭了,你的编制还在。
后者编制实行备案制,招聘单位与你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后,只需要向人社,编办进行备案就行。这个编制不属于个人,属于单位,只是单位把其中一个编制给你暂时使用,你离职后,单位可以把这个编制给其他人使用,你个人是带不走的。
前者事业编制就是大家传统概念里面的“铁饭碗”,只要不作死(黄赌毒等违法乱纪行为)就不会被开除。后者就不好说了,毕竟到期不续聘,或者试用期后不转正的情况逐年增多。
事业单位职工是否有编制一定要看三样东西
■ 事业编制
人事档案里面一定要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纳编审批表》。
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正常来讲,签订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单位就要给你履行纳编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碰到过多起,在事业单位干了十几年,突然发现自己没有编制的情况。通常是因为当年你的编制被LD给亲属占了,或者当年搞组织人事工作的人疏忽或者故意没有给你申报。里面的原因很复杂,这里就不多讲了。
■ 备案制编制
人事档案里面一定要有《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事业单位增加人员备案通知单》,《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意味着什么?
只要签订的是聘用合同,就意味着你跟单位的关系是人事关系,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的人员,意味着你和事业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遵守的是《劳动法》。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对聘用合同有所了解,并知道如何处理它了。如果之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不妨试试集么律网推荐的方法去处理。